各旗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6〕1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重点
1、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任务合约、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2、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融资补贴、绩效奖励、专项资助四种资助方式,主要支持经认定的2016年鄂尔多斯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骨干文化产业企业、重点小微文化产业企业及项目;重点扶持文化和旅游、科技、金融、创新创业融合发展的高成长性、带动性、引领性的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由申请单位按照《2016年鄂尔多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二)各旗区所属文化企业由各旗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直文化企业由市文资办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将申请资料分别报送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三、申报时限
本次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公开征集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各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单位)的提交时限为2016年12月18日。市文资办收件截止日为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中央、自治区、市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电子与纸质同时报送方式,电子材料以光盘形式报送,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四份报市委宣传部文资办,一份报市财政局(原件由主管部门审核查验后归还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 姜 磊 0477-8588658
市财政局 乌 都 0477-8581680
附件:
3. 鄂尔多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表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宣传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5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mail:ordoswh123@163.com 服务电话:0477-839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