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企申报季来了,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订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为了指导企业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效率,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内蒙古科技宣传中心联合编辑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相关攻略,从今天开始将陆续在“创新内蒙古”公众微信平台刊登,敬请关注。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八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具体要求可阅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该如何操作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1.网站右上方设有“企业申报”入口,首次登陆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2.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陆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3.填写完基本信息完善表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填写等操作。
通过了高企认定后
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可享受如下政策。
1.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的《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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