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1〕47号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加强与“4+8+N”主体合作,发挥财政资金在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和《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发〔2021〕8号),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合作重大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新能源。(代码:111)新能源汽车、制氢、大功率燃料电池、光伏、风电、氢储能等领域。
(二)新材料。(代码:112)石墨烯、碳/碳复合材料、碳纳米、碳纤维材料、大宗固/危废合成制备材料、煤基新材料、稀土高性能纳米粉体材料、高档陶瓷、陶瓷基复合材料等领域。
(三)先进装备制造。(代码:113)先进煤炭、化工机械装备、机器人、无人机、智慧矿山等领域。
(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代码:114)新型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煤炭高效开采、煤炭地下气化、煤基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开发利用、煤炭高效、保水、低污染燃烧等领域
(五)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代码:115)绿色矿山、盐碱地改造、设施农业、荒漠化防治、资源回收利用、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低碳、零碳、负碳等领域。
二、支持方式及绩效指标
(一)支持额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考核指标:要求突破2项以上关键技术,形成新产品2项以上,形成相关技术标准或申报相关专利2项以上,建设示范性生产线或示范点(生态类每个示范点规模须在1000亩以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流程
(一)纸质申报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后,按照时限要求,提交到市科学技术局。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填写报送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市科技局。申报单位属市直有关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推荐。
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未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要求申报单位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或其他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申报,整合各方科技力量,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
2.申报单位根据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类别自治区级、市级科技计划。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鄂尔多斯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0年10月29日前注册),拥有研发机构和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无严重失信行为。
2.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为健全的科研项目、资金、科研诚信等内控管理制度。
3.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落实完成项目所需自筹资金的能力。申报时须提供近两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满两年的,须提交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4.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合作单位签署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合作协议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主持2项及以上自治区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已承担项目执行期结束,超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合作单位为1家的,主持单位项目财政资金要占到项目财政总资金的50%以上;合作单位为2家以上的,主持单位直接使用的项目财政资金要占到项目财政总资金的30%以上。
五、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分级负责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项目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
2.申报单位属市有关单位的,由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旗区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二)申报限制
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联系人
科技合作科 杨宏宾 0477-8589512
战略规划科 阿古拉 0477-8589506
(二)市财政局联系人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科文科 郝瑞芬 0477-8581680
附件: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mail:ordoswh123@163.com 服务电话:0477-839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