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优化乡村文化旅游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引导全市乡村文化旅游向规范化、特色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使乡村文化旅游成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升乡村文化旅游村(嘎查)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乡村文化旅游重点村(嘎查)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30日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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