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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0-12-15 17:58    浏览:81323次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代码:Z135050009036,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重点项目预算评审结果见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库。

请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1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国家文物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文物局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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