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5〕14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拓展就业空间,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现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使全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创业活力得到释放,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凸显。到2020年,全区新增注册创业企业30万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三、全面实施六项计划
(一)实施创客逐梦计划。
1.主要任务。
为大众创业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众创空间,推动创新创意成果转化并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2.具体措施。
(1)加强众创空间建设。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项目,通过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取与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盟市建成10个以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的众创空间。
(2)完善众创空间功能。推进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使其成为创业者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在我区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节能环保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鼓励科技企业发挥创客培育和创业孵化功能,倡导“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的企业发展模式。
(3)落实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孵化机构、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科技企业转增股本等规定。
(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二)实施创业筑巢计划。
1.主要任务。
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
2.具体措施。
(1)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和居住场所。加快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打造100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础上,打造20个以上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2)加快打造“互联网+”创业园。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建设“互联网+”创业园,着力构建“一总部、N园、两平台”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的新格局。在呼和浩特市打造“互联网+梦想浩特”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综合体,成为我区电子商务创业园总部。同时,在包头市和通辽市先行试点,各盟市整体推进,到2020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功能齐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引进和培养一批特色商品专业交易平台和电子信息产业交易平台。
(3)建立健全创业园建设奖励机制。采取先建后奖的办法,将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纳入财政“以奖代补”范围,奖励资金由各级创业发展资金列支。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置与创业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提供创业相关服务等。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团委配合)
(三)实施创业领航计划。
1.主要任务。
加大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力度,打造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增强大众创业意识,激发大众创业热情,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和素质。每年培训创业人员不少于7万人。
2.具体措施。
(1)加强创业创新教育。深化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促进专业教育与创业创新教育有机结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业创新教育资源,加强创业创新教育。高等院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纳入学分制管理。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和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全区高等学校百名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
(2)强化创业培训。开发引进针对不同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推广通过创业能力测评进行学员筛选的做法,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一支1000人以上、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创业培训要覆盖有创业愿望的所有人群,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积极探索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一体化的培训模式,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在旗县级以上地区普遍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3)打造创业服务平台。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批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创业服务网络平台,推进面向全区的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建设、区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自治区创业服务门户网站及移动客户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报名、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孵化融资对接和在线交流等互联网服务。按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建的方式,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挂牌建设5所以上创业大学,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孵化、创业融资等服务。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团委配合)
(四)实施融资畅通计划。
1.主要任务。
提高创业者创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破解创业融资难题。
2.具体措施。
(1)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高等学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他人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最少留足36个月额度)并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的前提下,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照上年度当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度50%的比例调剂补充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也可适当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各地区要优化创业贷款流程,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规范担保基金运行。落实自治区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政策,进一步完善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的办法和措施。
(2)加快建立创业发展资金。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设立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奖励,扶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宣传、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助、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创新大赛经费等。
(3)建立多元的创业筹资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资金进入我区创业投资领域,支持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研究制定鼓励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种子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创业项目、初创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等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激发创新活力。
(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五)实施青年创业计划。
1.主要任务。
促进以高等学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青年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青年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青年创业规模得到扩大、创业成功比例逐步提高。
2.具体措施。
(1)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完善支持以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政策体系,集成落实普及创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资金支持、提供创业场所扶持、落实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推进符合青年创业特点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功能;落实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建立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投资人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导师队伍,为其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创业辅导;搭建青年创业交流服务平台,成立创业俱乐部、创业联盟等组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2)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抢抓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人才流动机遇,吸引集聚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团队等高端人才到我区创业创新,研发转化一批国内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孵化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比照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3)落实大学生创业奖补机制。到2020年,打造1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上述奖补资金从各级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团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六)实施返乡农牧民工创业计划。
1.主要任务。
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创业环境,引导更多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村牧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2.具体措施。
(1)全方位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创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引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自主创业。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牧民工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从事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支持农牧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网上创业,挖掘、升级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畜产品等特色产品,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特色店、连锁店和品牌店。
(2)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37号)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农牧民工等人员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开发适合返乡创业者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规定给予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加大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牧民工等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
(3)强化返乡创业服务。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继续推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农村牧区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依托现有存量资源,支持各地区整合发展一批面向创业初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为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为农牧民工创业提供社会服务。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创业内蒙古”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评估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计划取得实效。各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方案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区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创业内蒙古”行动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创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开展“创业内蒙古”行动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创业创新活动。
(四)强化典型引导。
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举办全区创业大赛,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针对不同群体定期组织开展创业创新项目竞赛,选拔并跟踪扶持一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