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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 这几个省有新意
时间:2020-11-13 17:33    浏览:1079次

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当下和可以预期的一段时间内,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据中经文化产业梳理,今年以来山东、宁夏、江苏、江西、辽宁、广西、浙江等省份均出台了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一起来看下各地如何布局,又有何亮点。

山东

今年4月3日,山东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税务局七部门联合发布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山东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50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00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

意见明确,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普惠性政策实施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和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省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育奖励。

意见指出,强化国有文化企业创新导向。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立项(资助经费300万元以上),其负责人作为项目直接负责人的,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在年度“双效”绩效考核时,可酌情给予一定加分。对国有文化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和引进人才的费用,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同时,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加快齐鲁文化分中心平台和齐鲁文化数据库建设。支持山东广电网络打造“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可控”的文化专网。

对文化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对认定为国家或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基地)的,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支持纳入省级及以上的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的优惠政策。

山东紧跟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加快齐鲁文化分中心平台和齐鲁文化数据库建设。支持山东广电网络打造“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可控”的文化专网。可以说这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力抓手。

宁夏

今年4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印发了《自治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计划明确,到2022年,力争培育6家自治区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2家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实施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项目,支持一批科技成果向文化企业转移,提升文化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基本形成符合自治区实际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体系,实现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

计划提出,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实施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项目。依托自治区现有文化科技融合企业和经认定的自治区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20年到2022年,连续三年每年支持3-5个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5G通信等新一代技术的文化科技研发应用项目。

在人才方面,计划提出,加大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为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供人才支撑。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区和行业实际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人才评价标准和引育机制,探索组建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盟的文化科技创新联盟,鼓励文化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引育平台。2021年,依托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科技企业实施的研发、应用项目,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探索人才引育渠道。

在政策保障方面,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科学规划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培训辅导、信息咨询、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落实文化科技政策,文化科技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评定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成立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基金,发挥其撬动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促进文化科技项目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同双赢。

计划明确,把文化科技融合工作作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纳入年度效能考核。

宁夏将“文化科技融合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强调工作目标、实施过程和工作结果的统一。

江苏

今年4月26日,江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以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型文化业态。

意见明确,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力争建成10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

意见指出,将文化和科技融合技术研发纳入省基础研究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等支持范围,部署一批重大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继续发挥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支撑作用,将标准研发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通过科研项目促进文化装备智能制造、创意设计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等领域新标准的产出。

意见明确,扶持一批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示范性的重大印刷产业项目,推动印刷业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互联网音视频、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等新型文化业态和新消费模式,引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扩大市场占有率。

意见明确,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文化领域企业创新梯队。加大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文化类科技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省级培育资金奖励,推进文化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鼓励各地对通过评价的文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补贴。

做优省级文化科技重点企业,强化省属文化企业创新导向,将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水平纳入省属企业绩效考核。

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推动文化科技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推进省级文化创意研发机构建设,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积极推动建设以骨干文化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的文化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意见提出,加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率先探索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构建文化大数据应用生态体系,面向社会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加强文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加强文化数据在公开共享等环节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强化对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文化事件的数据支持。

江苏积极实施相关研发计划、扶持具体项目、建设“创新联盟”进一步激活和活化产学研各方的参与广度和深度。

江西

今年5月9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委网信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等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3家左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0家左右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100家左右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型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占比达40%以上,使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成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意见提出,凝练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将其纳入省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重点支持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关键技术攻关,打造“硬件+软件+专业服务”全产业链。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集聚类、单体类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根据市级资金支持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集聚类、单体类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根据市级资金支持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

意见提出,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运用,争创科技型企业。

对首次入选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各市、县(区)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意见明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文化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助500-100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省部议定数额每年拨付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对通过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助50万元,对验收和考核评估优秀的高水平创新平台予以差异化奖励性补助50-100万元。

意见明确,建立文化科技成果发布机制。聚焦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以需求为导向,定期、不定期汇集发布一批技术先进实用、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目录,为文化企业运用科技成果提供参考。

意见提出,加强文化大数据收集。积极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科研院所和文化生产机构的数据资源,分门别类进行标识提炼,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库。

推动各相关单位提出数据资源开放目录,完成数字文化资源共享清单,面向社会开放文化大数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数据。支持江西广电网络打造“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可控”的文化专网。

意见提出,将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纳入省科技创新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和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对首次入选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各市、县(区)政府给予相应奖励”,江西注重市场主体的培育,拿出真金白银,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辽宁

今年5月份,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委网信办、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印发了《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未来5年,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择优认定50家以上特色鲜明、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示范性强的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壮大50家以上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取得50项以上重大文化科技攻关成果。

意见明确,梯次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制定出台《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培育和布局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围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方向,结合区域特色,依托高新区和文化产业园,重点建设若干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聚集类基地;依托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优势单位,建设若干在本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体类基地。

意见提出,积极打造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支点、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合的发展模式。支持综合实力强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核心竞争力突出、行业牵动力强劲的文化企业。

建设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文化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和文化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完善辽宁文化管理平台体系建设,在全省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建设全省文化资源数据库,开展文化资源分类与标识。

在人才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培养和引进文化科技融合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专家及团队,解决文化科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鼓励省内高校、职业技术学校设置文化科技融合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文化科技融合实训基地。

“结合区域特色,依托高新区和文化产业园,重点建设若干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辽宁在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中强调地域和产业布局中的顶层设计。

广西

今年8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了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在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设立文化和科技融合技术研发方向,通过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广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文化科技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依托自治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研发平台。对获得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

若干措施指出,对文化科技企业通过购买、委托合作开发获得文化科技成果并转化应用形成经济效益的,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企业购买成果转化应用,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科研院所转让科技成果,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奖励研发团队及科技人员,且不受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若干措施提出,对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按照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对其上一年度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投入大的企业给予特别奖补。

深入实施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制度,加大文化科技领域关键、 急需紧缺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育力度。

“科研院所转让科技成果,收益可提取不低于70%奖励研发团队及科技人员,且不受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广西在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中强调人才的重要性。

浙江

2020年9月21日,浙江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印发了《浙江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树立“在线”理念。着眼危中寻机、化危为机,突出云思维云平台云产业,将文化云平台建设作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加快培育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开启浙江文化产业“云时代”。

意见提出,到2025年,争取创建一批文化科技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达到15家以上,形成30家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全国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培育省级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示范园区50个、“文化上云”示范企业100家。

意见提出,加快文化产业云平台建设。依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人工智能小镇等产业平台,建立“智能+文化”开源技术开发社区,强化文化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有效供给。结合浙江省数字社会建设和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数字文化社区建设。

意见提出,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参与国家文化专网华东分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建设。实施一批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工程。

在培育壮大文化科技企业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培育壮大文化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各地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数字文化龙头企业和品牌。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的收购、兼并,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与文化企业开展技术、项目等合作。鼓励文化科技企业连锁发展,并协助推动异地分支机构享受同等政策。

意见提出,有效引导县域文化和科技融合。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文化科技企业中建设一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围绕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创建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县(市、区)要发挥示范作用,给予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适当支持。

意见明确,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统计监测与评价制度,对全省、各市及重点园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质量效益进行动态监测。文化科技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在人才支撑方面,意见提出,在文化科技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全省“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青年艺术人才(“新松计划”)、青年影视人才(“新光计划”)等重点文化人才。

在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方面,浙江提出“开展数字文化社区建设”,“引导县域文化和科技融合”,将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做的更“精细”。

小结

各省在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中:

1.培育一定数量的国家或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成为各省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目标之一。

2.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各省已有科研计划支持方向、财税补贴补助方向,并强调从研发到成果发布再到市场转化的一体化或全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思路。

3.针对大中小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企业,各省份都强调统筹,梯次化发展。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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