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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文旅部被督查后发文定责
时间:2020-09-29 17:36    浏览:255次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如何保障?近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文进一步规定造“假”主体责任,并辅以相关管理办法助力提高文化和旅游领域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国家统计局第11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对文化和旅游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统计督察。

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于2020年5月14日正式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反馈。

2020年8月13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公布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此前,在《文化和旅游部被督查!这些事项将变革…》一文中,“中经文化产业”对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梳理。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相关整改情况介绍中明确,制定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化和旅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健全落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牢固树立从上到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

其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结合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实际的情况下明确,制定印发《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对统计项目制定和审批、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人员设置与培训等一系列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近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防范和惩治文化和旅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通过文件内容,随“中经文化产业”进一步了解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将以怎样的方式,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聚焦一:《规定》建立“责任制”

《关于防范和惩治文化和旅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适用于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负责统计管理和统计工作的人员。

根据《规定》,健全文化和旅游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体制,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 领域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聚焦二:什么是“全员工作责任体系”?

《规定》对“责任制”的相关原则进行明晰。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员工作责任体系。

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指导责任,本部门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聚焦三:各种“责任”有何不同?

《规定》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体责任。

其责任是: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贯穿于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各项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工作。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保障必要统计经费和技术装备,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规定》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其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

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定期听取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下级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班子成员中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分管领域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组织分管领域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

健全分管领域各项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组织分管领域及时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规定》划定在相关责任中负“直接责任”的是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人员。

其责任是: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聚焦四: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规定》中指出,通过实地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规定》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 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在这一内容上《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也做出了要求。

聚焦五:文化和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为更好发挥统计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文化和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文化和旅游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其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各级文化和旅游 行政部门、从事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聚焦六:文化和旅游综合统计职能“谁”来担?

《管理办法》对文化和旅游综合统计职能主体进行厘清。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作为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综合统计机构,承担文化和旅游综合统计职能,归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拟定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指标体系和部门统计标准并部署实施;管理、审定、公布、出版文化和旅游统计公报、年鉴等统计资料,对外提供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文化和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和监测评价;组织推进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文化和旅游统计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业务联系与合作。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配合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加强对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

聚焦七:统计工作中“主要职责”有何不同?

拟订业务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业务领域范围内的统计资料搜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要求,按时向财务司提交汇总完成的统计数据,经审定后使用;开展业务领域范围内的统计分析与服务工作;配合财务司开展业务领域范围内的统计人员培训和统计制度改革研究;配合财务司开展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合财务司开展业务领域范围内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等六项,为文化和旅游部承担统计工作的有关业务机构需依法履行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完成有关统计任务,按时报送本地区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和其他统计资料;管理、审定、公布、出版本地区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和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本地区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等四项,为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依法履行的主要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中规定,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选配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各类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聚焦八: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有哪些?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以下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

统计调查权:依法如实调查、搜集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求改正不实的统计 资料;

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聚焦九:如何层层规范不得造“假”?

《管理办法》对各级数据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在统计资料真实性操作细节上进行规范: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管理办法》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应选派有能力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接替,办清交接手续,并及时告知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聚焦十:什么是“统计调查制度”?

在统计调查管理方面,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开展统计调查时,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并就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

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 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釆用抽样调查的还应当包括抽样调查方案。

其中,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 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工作。

聚焦十一:统计调查对象如何避免重复?

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按需要制定补充性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报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补充性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不得与上级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重复、矛盾;不得影响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

各类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并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通讯设备。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各类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对象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聚焦十二:数据统计调查有何“创新点”?

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除需综合运用年度常规调查、 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普查等方法外,还需充分开发利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

此外,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大对源头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力度,保证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积极沟通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行业部门,探索建立重要核心数据会商评估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领域数据的比对和印证;加强文化和旅游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直报制度,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直报系统,实现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等等工作皆是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推进重点。

《管理办法》还在细则中明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其他统计信息系统要与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直报系统相衔接,设立数据接口,实现互联互通。

聚焦十三:统计资料由“谁”来公布?

《管理办法》在这一热议点上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文化和旅游部依法管理、审定、公布和出版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管理、 审定、公布和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公布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内容外,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途径公布文化和旅游统计资料。

8月13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公布相关情况时,还提出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反映及时、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保障监督将检查工作的顺利展开,《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开展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对有关结果予以通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统计工作体系的搭建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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