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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财政政策和重点财政工作有哪些?
时间:2020-06-02 17:13    浏览:1727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日前,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正式公布。草案系统阐述了2019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等内容。

5月24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2020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加大对地方财政的保障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预算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一、2019年财政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草案指出,2019年,财政部门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其中包括:在减税降费方面,民营企业合计减税1.26万亿元,占全部减税数额的65.5%。小微企业减税28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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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在脱贫攻坚方面,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增长18.9%,进一步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积极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累计支持超过5100家创业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59个市(州、区)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在扩发投资消费方面,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00亿元,较2018年增加8000亿元。加大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力度,推动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现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并重点向中西部和困难地区倾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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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卡绘制

在民生保障方面,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支持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目标顺利完成。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47亿元。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方案。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草案指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部分地方基层财政收支矛盾加剧,“三保”压力加大。一些领域支出固化僵化现象依然存在,有些资金利用效率不够高。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还不够科学,绩效自评还不够准确规范,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要强化。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二、2020年财政收支形势预判

草案指出,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党中央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截至4月底,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499亿元,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在抓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同时,中央实施一批阶段性援企稳岗兜底等财税政策,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分三批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28480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5580亿元和专项债务限额22900亿元,对重点项目多、风险水平低、有效投资拉动作用大的地区给予倾斜,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拉动经济增长。自3月1日至6月底,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5个百分点,新增留用约1100亿元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有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当前,受全球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大宗商品市场动荡。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就业压力显著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运行压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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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现金

从财政收入看,受疫情冲击、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今年1-4月财政收入下降14.5%,其中1月下降3.9%,2月下降21.4%,3月下降26.1%,4月下降15%,降幅在一季度逐月扩大后出现缩小态势。预计今年后几个月,随着生产生活秩序恢复,财政收入开始企稳回升,但仍有较大不确定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二季度可能维持负增长,下半年可能出现恢复增长并回补部分上半年减收。从财政支出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保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财政支出仍要保持一定强度,特别是各级财政为疫情防控投入大量资金,落实“六保”任务、实施减税降费也需要财力支撑,一些地区因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需对基金予以必要财政补助。

三、下一阶段重点财政工作

2020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2020年财政政策重点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前期出台的6月前到期的主要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努力稳企业保就业。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将超过2.5万亿元。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举措,将赤字率从2.8%提高至3.6%以上,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积极对冲疫情造成的减收增支影响,稳定并提振市场信心。同时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加大各类结转结存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

三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要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中央政府部门带头过紧日子,中央本级支出下降0.2%,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地方财政也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财政资金要大力提质增效,务必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

四是缓解地方财政困难。新增加的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全部安排给地方,要不折不扣用在落实“六保”任务和减税降费等方面。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决不允许截留挪用。

五是扩大政府投资规模。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并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地方解决基层特殊困难。安排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

草案明确,2020年主要收支政策和下一阶段重点财政工作包括:1、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461亿元,连续五年每年增加200亿元,并通过结转资金再一次性增加300亿元,进一步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教育扶贫等政策,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继续优化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强化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继续执行对摘帽县的主要扶持政策。支持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抓紧研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解决相对贫困的支持政策,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气、水、土壤等方面污染防治资金分别安排250亿元、317亿元、40亿元。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江和黄河流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继续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综合治理。支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防沙治沙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挂牌运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加快推进长江、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综合采取各类措施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禁搞虚假化债,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强化监督问责,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妥善处置地方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厘清各方责任,依法承担风险损失。着力防范国内风险与外部输入性风险叠加共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回暖。在科学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支持各类商场、市场全面复商复市、生活服务业常态化运营。鼓励在线消费等新业态发展,扩大绿色、健康消费。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继续支持充电桩、换电站等建设。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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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中央财政发行100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全部转给地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加强抗疫特别国债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衔接,增强地方资金使用自主权。大幅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考虑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和项目准备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主要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战略项目,带动民间投资,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比上年增加224亿元。中央财政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注资500亿元,支持发行5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用作资本金,加大沿海干线高铁、城际铁路和沿江高铁项目建设力度。3、支持保居民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把保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39亿元,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促进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突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继续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提质,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将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落实落细今年已出台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覆盖范围。4、支持保基本民生。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继续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加大对地方教育领域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增长8.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增长11.8%、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增长9.6%、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增长9.2%。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快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支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中西部高校发展,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可持续、保底线,促进人民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城乡社区,强化基层卫生防疫。巩固完善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扎实推进市级统筹。支持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有序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继续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按5%的幅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面向社区的养老服务供给和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医养结合,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做好民生兜底工作。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基本民生支出放在优先保障的重要位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484亿元,支持各地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努力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286亿元,用于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做好医疗保障托底。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安排707亿元,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租赁住房,加强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继续支持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185亿元,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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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书店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152亿元,支持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积极帮扶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文化产业恢复发展。支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和国家队备战奥运财力保障工作。5、支持保市场主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今年继续执行2019年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减税降费翘尾约5000亿元。前期已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明年缴纳。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与货币、产业政策协同发力,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支持,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减半收费,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20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4000亿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进一步增加支持群体、降低进入门槛,将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出租车司机等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打造全链条、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好国家级新区、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继续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6、支持保粮食能源安全。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强化耕地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深入推进大豆振兴计划,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机制。支持保障国内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恢复政策,稳定和保障国内猪肉市场供应。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水产养殖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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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栽培稻田

着力保障能源安全。继续支持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继续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5%;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负担,对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提前实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优惠气价。

7、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恢复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支持战略关键领域工程化攻坚、重点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大力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建立与支持创新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成本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中国服务高端品牌。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大对新冠肺炎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资金需求。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开展科技重大专项梯次接续有关工作,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快实施。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释放科研机构和人员创新活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继续支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进口。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等。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8、支持保基层运转。中央财政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等渠道,切实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力度,缓解地方收入增长放缓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12.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增长7.5%,高出中央本级支出7.7个百分点,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支持地方尤其是困难地区正常运转。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7192亿元,增长1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2979亿元,增长10%;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安排2796.1亿元,增长12.4%。安排特殊转移支付605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同时,积极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最大限度下沉财力,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9、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积极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启动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加快“四好农村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探索行之有效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大对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小规模种养户的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继续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支持农民就近创业就业,扩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强化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和补贴支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大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350亿元,引导地方特别是城市政府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强化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地方政府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随迁子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落地。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雄安新区建设,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西藏、新疆社会经济发展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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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景区格桑花开

与此同时,实施好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着力支持做好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工作,推动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全面恢复、财政平稳运行。10、支持国防、外交工作。围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重点保障国防支出,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资金保障,健全配套政策。完善优抚安置政策,支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好退役军人待遇。支持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变革。草案指出,要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试点单位实有资金等资金监控机制。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及时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用于其他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适当提高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坚持地方政府债券依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将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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