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保护与开发的意义不仅在于保存历史的记忆,更在于其内在的价值逻辑,即它对于民族精神的塑造、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具有深远意义。在具体实践中,推进文化遗产的创新性保护,实现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从三个方面着力推进。
第一,可持续发展机制创新。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方面通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遗产旅游提质升级等途径,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适度转化。在具体保护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领域与区域布局。在文保项目的推进中,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风险评估机制。另一方面,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需要保持适度的商业化边界,坚守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核心。借助制度创新破解治理碎片化难题,依托现代技术与管理经验,建立保护与发展的动态平衡机制。
第二,教育传播路径创新。文化遗产的生命力维系于代际传承,从而要求构建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教育传播体系。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通过组织专家编写相应的文化遗产教材,使学生从小就对我国各类文化遗产形成感性认识。在职业教育领域,则应加强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企业、机构的深度合作,让相关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得到更好的工作实践,为将来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准备。各类高校应积极响应文化遗产保护的时代需求,积极设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文化遗产国际传播等新兴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前沿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传播方式的创新直接影响文化遗产当代价值的凸显。在传播体系建设方面,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需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开设文化遗产专题频道,通过制作系列纪录片等手段提升可视化传播效果。在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虚拟现实等技术,都可以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在国际传播层面,需要建立专业化的文化阐释体系,培养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对外宣介队伍,加强与国际文化传播机构的合作,通过“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孔子学院等渠道,将中国文化遗产的宣介工作融入国际文化交流项目中,更好地讲述中国文化遗产故事。
第三,协同治理创新。高效的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突破部门化、碎片化管理,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网络。政府层面需加强顶层设计,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空间布局、资源分配以及各类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各类专业机构则应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细分领域保护规范,特别是针对活态遗产建立动态监测评估体系。在提升社会参与方面,还需要通过社区赋权、志愿者制度等渠道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合力,进而培育文化自觉。
国家政策发挥着关键引领作用。国家与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快对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法规的完善。在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涉及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时,必须构建严格且规范的审批流程。同时,建立常态化的文化遗产保护动态评估机制。专业技术支撑体系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障。积极设立国家级的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基金,通过资金支持引导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材料研发、数字化保护技术创新等前沿研究。社会参与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源泉。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积分兑换制度,以此激励更多公众积极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鼓励企业通过冠名赞助、公益投资等形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对于在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荣誉表彰等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面对世界、时代与历史的深刻变革,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将那些能够展现中华文化内涵且具有强大精神力量的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开发,不断提高文化推广和传播方式的人民参与性,推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的发展潮流,使之持续滋养现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为构筑全体中华儿女共有的精神家园奠定坚实基础。这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延续,也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彰显中国文化智慧的具体表现。
【原文刊载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原题《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逻辑、价值取向与实践创新——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作者单位为南开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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