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智慧,是极为宝贵的社会治理资源。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和基石,治国理政最坚实的力量支撑来自基层。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增强德治文化、法治文化、自治文化的治理效能,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增强德治文化的治理效能
德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德治为先”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传统德治为基层社会治理奠定了深厚的文化根基。
要深入挖掘和继承传统德治文化。德治文化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尚书》中记载有“好生之德”“民怀其德”“克明俊德”“惟德是辅”等相关论述,突出了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孔子继承了商周的德治思想,提出了“以德治国”,在《论语·为政篇》中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把道德与国家治理紧密联系起来,德治成为我国古代最根本的治理准则,今天具有极重要的价值。
要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在奔流不息的历史文化长河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焕发出历久弥新的强大生命力。要努力彰显这些美德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功能,使之在处理基层邻里人际关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提高民众道德文化修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德治基础。
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中生长起来的,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和感召力不可或缺,要发挥核心价值观在基层社会中的道德导向作用,将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广大民众的行动上,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将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基层社会团结奋斗的共同道德基础,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根基。
增强法治文化的治理效能
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保障,“以法为治”是传统社会治世的有效手段,为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资源。
要继承发展中华民族重视依法治理的传统。以法家为代表的传统法治文化,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地位,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以法为本。商鞅在《商君书》中言:“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表明法律是人民的生命线和治理国家的根本。韩非在《韩非子·心度》中指出:“治民无常,唯法为治”,认为法治是治理民众的唯一途径。儒家的荀子也把法治作为最重要的治理理念之一,在《荀子·君道篇》中提出:“法者,治之端也”,将法治视为一切治理的起点。现代基层社会治理同样需要法治文化的支撑,要努力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有效调配和处理基层事务。
要传承“无讼”的法治文化理念。传统法治文化中,“无讼”是一种重要的治理理念:“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基层社会治理应融入“无讼”理念,对基层诉讼事务开展诉源追溯,加强诉源治理,实现正本清源,最大限度减少诉讼事件。同时,应充分利用基层调解、协商、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丰富纠纷解决方式,拓展“无讼”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广度和深度。
要在推进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培育现代法治思维。现代法治思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思维方式,它既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沃土,又从现代法治实践中发展而来。为了培育现代法治思维,需要在基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例如通过打造法治展览墙、开展普法节、创建法治文化公园等形式,引导群众在切身体验中树立法治意识和理念,提升法治素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习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法治化方向发展。
增强自治文化的治理效能
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它能够激发社会治理的活力,并促进治理成效的持续释放。
要传承创新“无为而治”的哲学思想。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为无为,则无不治”,提出“无为而治”的治理思想,这里的“无为而治”并非不进行社会治理,而是强调通过“我无为,而民自化”来发挥民众的自治智慧和自治力量,达到“无为胜有为”的治理境界,这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中仍不失为重要的治理理念。
要传承创新“民惟邦本”的治理传统。“民惟邦本”是自治文化的核心理念,它强调民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倡导发挥民众的自治力量以完善社会治理。现代基层社会治理应继承这一传统,始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将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基层群众的自觉能动性和主动创造性,在基层矛盾冲突和公共事务决策中汇集群众的自治智慧,推动基层自治不断深化。
要传承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传统基层自治制度包括节庆礼仪、传统家训、乡贤引导、邻里守望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不少仍有重要价值。要在继承创新的基础上,结合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和民主实践构建一套有效的基层自治制度,通过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构建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基层自治在制度框架内平稳有效运行。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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