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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11-16 08:41    浏览:59640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支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府发〔2017〕93号)《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兑现鄂府发〔2017〕93号文件规定条款的资金(旅游厕所专项补贴除外)。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的审核、分配、批复和监督管理;市旅发委是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项目的申报、预算草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坚持逐级申报、逐层审核,先网上初审、后材料复审,有标准按标准执行、无标准以专家评审为依据的原则进行。

(一)鄂府发〔2017〕93号文件规定有明确奖励和补贴标准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流程一):网上申报网上初审市旅发委(旗区旅游部门)纸质材料复审市旅发委会议研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公示(7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核拨。

(二)鄂府发〔2017〕93号文件没有规定明确奖励和补贴标准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流程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市旅发委(旗区旅游部门)纸质材料复审市旅发委聘请专家评审市旅发委会议研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公示(7个工作日)市财政局核拨。

第六条 网上申报所提供材料全部为原始材料的扫描件,要求字迹清晰,内容连续,不得涂改伪。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鄂府发〔2017〕93号文件规定的“重点项目扶持、全域旅游产品开发、宣传营销、公共服务提升、品牌创建和人才队伍建设”六个方面。

第三章 重点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对象及申报流程

第八条 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市级调度项目。对项目建设用地和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企业用于旅游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的贷款,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旅游+”融合发展,按照项目创新性、市场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性等,择优进行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市内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通过委托管理、股份制合作模式,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管理公司、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市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269号)予以奖励。

第九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流程

申请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单位,需在年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1要求向旗区旅游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由旗区旅游部门复审(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市旅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四章 全域旅游产品开发资金支持对象及申报流程

第十条全域旅游产品开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自驾游产品和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凡被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含)以上的自驾车露营地,一次性补贴5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创新研发和营销主题鲜明、市场认可的精品旅游线路,对业绩突出的,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支持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凡开发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驻场演出、旅游实景演出、地方曲艺、原生态民族音乐表演等项目,以及建设丰富游客夜间休闲的特色酒吧街区等的旅游企业,按照投资额度、产品创新性和市场认知度等,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鼓励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新投资开发乡村民宿,床位在20张以上,且年游客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乡村旅游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给予项目建设补贴;新评为自治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给予红色旅游规划编制、线路推广和宣传营销补贴。

(四)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对新获国家、自治区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本土特色旅游购物店,营业面积在500m2以上,一次性补贴20万元。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线上销售鄂尔多斯旅游产品,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补贴;达到5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突破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全域旅游产品开发资金申报流程

申请全域旅游产品开发资金的单位,需在年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向旗区旅游部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由旗区旅游部门复审(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市旅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五章宣传营销资金支持对象及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宣传营销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开拓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开展入境旅游业务,全年累计组织境外过夜游客100人次(含)以上,按游客在我市每人每晚150元标准奖励组织方。鼓励开拓淡季旅游市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累计组织市外过夜游客300人次(含)以上,且至少游览两家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游客在我市每人每晚100元标准奖励组织方。鼓励开展来鄂尔多斯的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旅游包机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按照国内航线每班次补贴5万元、国际航线每班次补贴10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方;旅游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含)以上,按照每列补贴3万元的标准奖励组织方。

(二)鼓励全社会参与旅游宣传营销。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进行旅游宣传的旅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在重点客源城市机场、火车站、大型户外广告牌和公交车身等投放旅游广告,在省级以上主流报刊、电视台和国内知名网络媒体开展宣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市内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级旅游展销会的,全额补贴展位费,全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以微电影、原创文学、摄影、歌曲等为载体,创作以鄂尔多斯旅游为题材或背景的作品并广泛传播的,给予1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线上线下旅行商设立鄂尔多斯旅游形象店和旗舰店,成效明显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支持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给予组织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组织市外人员到我市从事会议、会展、赛事和培训等的企业、协会和俱乐部,参照上述标准奖励组织方。已直接享受各级财政补贴的不予重复补贴。

第十三条 宣传营销资金申报流程

申请开拓淡季旅游市场奖励的旅行社,要于次年5月10日前,登录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3要求向市旅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请宣传营销资金奖励的其他项目,需在年度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内,登录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3要求向市旅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六章 公共服务提升资金支持对象和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 公共服务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大力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新建改建旅游厕所,按照功能、使用面积、等级评定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在市内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中活动场所,设立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给予3万元—10万元补贴。鼓励新开通旅游公交专线,运营时间每年在6个月以上,给予运营单位每条专线5万元—8万元补贴。鼓励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凡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等开展手机智能终端APP、智能导游服务和智能化管理等智慧旅游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提升资金申报流程

申请公共服务提升资金(旅游厕所补贴除外)的单位,需在年度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内,登录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4要求向市旅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七章 品牌创建资金的支持对象和申报流程

第十六条 品牌创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对列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旗区,补贴创建经费10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被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自治区旅游局和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列入自治区品牌旅游景区的单位,补贴创建经费5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新评定为市3A级以上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七条 品牌创建资金的申报流程

申报品牌创建资金的单位,在国家、自治区的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登录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5要求向市旅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八章 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支持对象和申报流程

第十八条 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上获奖的从业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鼓励旅游企业和高等院校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对成效明显的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第十九条 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申报流程

申报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单位及个人,需在年度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内,登录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6要求向市旅发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申请奖励和补贴资金的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违法违规、偷税漏税等失信行为。所有资金申请均需通过网上初审,如网上申报材料与初审通过后报送的纸质材料不符,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三年财政资金补贴奖励的申请资格。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均需法定代表人审核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法定代表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发生重大旅游投诉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一律取消其本年度奖励和补贴资金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市财政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申报单位今后三年的资金申请资格,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旅发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申请重点项目扶持资金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是列入《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7〕3号)的旅游重点项目(各级政府实施的旅游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2.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必须是已开工建设、在建或已投入使用项目;

4.补贴对象必须为企业当年用于旅游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增贷款。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需要提供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证、土地租赁或者承包协议;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审查文件;

6.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项目需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7.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全部利息计息单(均需银行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及其它申请贷款的法律文件;

8.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1);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二、申请“旅游+”融合发展补贴资金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补贴的项目是列入《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7〕3号)的旅游重点项目;

2.必须是已开工建设、在建或已投入使用项目;

3.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需要提供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4.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环保、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若项目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相关协议或文件说明;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1);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三、申请达到规定营业额奖励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2.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提供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损溢表;

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1);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四、申请新引进品牌管理公司奖励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2.申报当年引进且已正常合作,约定合作时间在2年及以上;

3.无国有企业资本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4.申请单位为饭店的,床位数在200张以上,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股权登记证明文件;

3.委托管理合同;

4.委托管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5.申报企业当年审计财务报表;

6.综合效益评估报告;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1);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注:贷款贴息、“旅游+”融合发展补贴、达到规定营业额奖励由市旅发委规划统计科负责;新引进品牌管理公司奖励由质量管理科负责。

附件2

申请全域旅游产品开发资金

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 申请自驾游产品补贴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2.2017年被相关机构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含)以上的自驾车露营地。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国家相关评定机构批准文件;

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2);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二、申请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奖励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创新研发和营销鄂尔多斯精品旅游线路;

3.线路主题鲜明,市场认可度高。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请线路的国内旅游合同、派团单;

3.线路宣传材料;

4.线路点上各景区出具的销售证明;

5.综合效益评估报告;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2);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三、申请开发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补贴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资决算发票;

3.申报演艺产品的,需提供编排合同、演出证明材料、图片材料、税务发票等;

4.申报特色酒吧和街区的,需提供施工建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收入、图片、税务发票等;

5.综合效益评估报告;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网上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2);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四、申请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补贴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接待户和企事业单位;

2.申请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新建民宿补贴的,须在申请年度建成运营;

3.申请乡村旅游接待户奖励的,须为申请年度批准的项目。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请新建民宿补贴的,须符合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行业标准,并提供建设项目合同、建设项目的付款凭证,以及提供游客接待量的证明等材料;

3.申请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补贴的,须提供建设项目合同、建成图片、建设项目的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申请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奖励的,须提供自治区批复文件;

5.申请红色旅游规划项目补贴的,须提供规划编制项目合同、项目验收单、付款凭证等材料;申请红色旅游线路推广、营销支出补贴的,需提供活动方案、图片、支出明细及付款凭证等材料;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2);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五、申请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补贴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2.申请旅游商品获奖奖励的,须为2017年获得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发委奖项的产品;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请旅游商品获奖奖励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产品图片及简介;

3.申请本土特色旅游购物店补贴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

4.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线上销售鄂尔多斯旅游产品补贴的,须提供生产销售业绩证明、销售额网络截图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2);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注:自驾产品补贴、旅游演艺和夜间旅游产品补贴、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补贴由市旅发委规划统计科负责;精品线路开发奖励由市旅发委质量管理科负责;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补贴由市旅游信息中心负责。

附件3

申请宣传营销资金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营销资金条件、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

(一)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购买旅游责任险保单,组团社与地接社签署的合同,租车合同(在有效范围内);

3.团队确认单和团队行程单(如英文版本需经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与旅游运输企业签订的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及用车确认书;

4.导游证,游客电子名单,包括编号、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和联系电话;

5.申请入境旅游业务奖励的单位还需提供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合同(如旅行社委托第三方与航空公司签订包机合同,须提供旅行社与第三方的委托包机合同);

6.申请旅游专列奖励的还需提供专列调车令及游客车票(大票附名单);

7.申请旅游包机的还需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旅客登机名单;

8.我市酒店入住流水单及发票原件,入住信息需上传公安住宿系统,否则不予奖补;

9.景区门票原件;

10.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网上确认

旅行社网上申报信息需要游览景区登录系统进行确认。

(四)网上申报材料说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且真实有效视为合格;

2.派团单必须机打,内容清晰,列明团号、客源地、游览线路、游览景区名称,住宿酒店名称、人数(以X.Y+Z形式,X为成人,Y为不占床儿童,Z为领队、全陪、地陪、司机等团队服务人员,Z不计入奖励人数),且必须加盖旅行社公章(业务章、部门章、客情章无效),符合以上要求视为合格;

3.团队名单必须机打,每团一表,包含团号(与派团单同号),组团社名称(或客源地,列明至地级市,如XX省XX市)、团队总人数,姓名、身份证号,必须加盖旅行社公章(业务章、部门章、客情章等无效),且入驻酒店日期、名称与在公安住宿系统内核查相符,符合以上要求视为合格;

4.旅行合同必须机打,团队为每团一份,散客拼团需每人或独立群体每人(个)一份,包含团号(与派团单同号),组团社、地接社名称(散客拼团需写明身份证号),行程,人数(格式同派团单要求),双方加盖公章(其他章无效),负责人签字;

5.住宿发票均在有效期内,全部为机打发票(手写、手撕票无效),且酒店名称与派团单相符,发票专用章清晰,填写规范,列明住宿间(天)数,且与发票专用查询系统相符,符合以上要求,视为合格;

6.结算单(既水单)必须为机打,且数字清晰,数据齐全(房号、间数),与行程单酒店名称、发票金额相符,加盖酒店收银章。

(五)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3);

3.鄂尔多斯市旅游团队汇总表(附件9);

4.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二、申请全社会参与旅游宣传营销补贴和奖励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或个人。

2.在重点客源地投放的旅游广告必须是鄂尔多斯市外的机场、火车站、大型户外广告牌和公交车身等广告资源;

3.每笔广告费用不得低于20万元或全年累计在50万元以上,必须是现金支付购买的广告,资源置换等投放的广告不予补贴。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签订的合同,如果是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

3.付款或转账凭证;

4.投放的广告及以鄂尔多斯旅游为题材或背景的作品截图;

5.申请参加国家级旅游展销会补贴的,必须提供合同、展位确认书、付款凭证等;

6.申请设立鄂尔多斯旅游形象店和旗舰店奖励的,必须提供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等,佐证的图片、链接等材料;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4);

3.投放的广告及以鄂尔多斯旅游为题材或背景的作品,需提供成品;

4.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三、申请旅游节庆活动和组织市外人员到我市从事会议、会展、赛事和培训等补贴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2.地点在我市范围内、具有鄂尔多斯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旅游活动;形成一定的传播推广效应;

3.支出总花费在50万元以上,已直接享受各级财政补贴的不予重复补贴。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请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补贴的,须提供活动举办的文件(附活动方案、活动预算);

3.活动实际支出费用详单、发票;

4.综合效益评估报告;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4);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注:申请入境旅游业务、开拓淡季旅游市场、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奖励由市旅发委质量管理科负责;申请全社会参与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节庆活动补贴和奖励由市旅发委旅游促进科负责。

附件4

申请公共服务提升资金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补贴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2.按照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26354-2010)建成,经市旅发委实地验收合格;

3.设立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必须能正常为游客提供服务。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程验收单;

3.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费用证明材料;

4.旗区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位置、服务功能相关影像材料;

6.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合同;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5);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二、申请旅游公交专线补贴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交通企业;

2.持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3.旅游公交线路从2017年开始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

4.运营线路连接中心城区至建成区以外的重点景区(市内公共交通未覆盖地区)。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旅游公交开通路线与班次;

3.票据及相关流水;

4.班次统计表;

5.旅游公交运行线路景区证明材料;

6.价格和站点标识牌等图片;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二)网上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5);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三、申请智慧旅游建设补贴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实施智慧旅游建设综述报告;

3.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及佐证材料;

4.项目支出证明材料;

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报文件;

2.申请表(附件7-5);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注:申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公交专线补贴由市旅发委质量管理科负责;申请智慧旅游建设补贴由市旅游信息中心负责。

附件5

申请品牌创建资金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品牌创建资金条件、所需材料和相关说明

(一)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相关批复文件;

2.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报单位为旗区旅游局的,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申请表(附件7-6);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四)相关说明

鄂府发〔2017〕93号文件中“被国家旅游局和有关部委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以及被自治区旅游局和有关厅局联合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是指被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单独批准或者是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联合有关部委、厅局批准命名的旅游品牌。

注:申请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补贴、星级饭店、绿色饭店和旅行社奖励,由市旅发委质量管理科负责;申请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自治区品牌旅游景区补贴、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品牌创建奖励,由市旅发委规划统计科负责。

附件6

申请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条件及所需材

一、申请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工作满一年;

2.申请人与我市旅游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获奖证书;

3.单位用工证明。

(三)网上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7-7);

2.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四)奖励标准

1.在国家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上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

2.在自治区旅发委组织的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上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3.在市旅发委组织的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上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和3000元奖励。

二、申请共建实践教育基地项目补贴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依法登记、在鄂尔多斯市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

2.必须是已开展项目;

3.合作高校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院校。

(二)网上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项目概述;

3.合作协议;

4.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及佐证材料;

5.年度结案报告;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申请表(附件7-7);

3.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网上审核通过相关材料。

注:申请旅游服务技能大赛奖励和与旅游院校共建补贴由市旅游信息中心负责。

附件7-1

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审核表

申请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证号

申请项目

类别

项目投资

(营业额)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补贴

金 额

审核补贴

金 额

项目概述

旗区旅游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旅发委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责任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市财政局

拨付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7-2

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全域旅游产品开发资金申请审核表

申请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申请项目

类别

项目实施时间

(批准时间)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补贴

金 额

审核补贴

金 额

项目概述

旗区旅游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旅发委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责任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市财政局

拨付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7-3

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宣传营销资金申请表(一)

□入境旅游 □开拓淡季市场 □专列 □包机

单位全称

(盖章)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及邮编

传真

负 责 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审核奖励金额(万元)

申请说明:申报营销奖励资金需说明地接人数总和、游览景区、住宿情况等详细组团情况

市旅发委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责任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市财政局

拨付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7-4

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宣传营销资金申请表(二)

申请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申请项目类别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支出金额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补贴

金 额

审核补贴

金 额

项目概述

市旅发委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责任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市财政局

拨付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7-5

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公共服务提升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申请项目

类别

项目实施时间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补贴

金 额

审核补贴

金 额

项目概述

市旅发委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责任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市财政局

拨付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7-6

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品牌创建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申请类别

项目实施时间

(获评时间)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补贴

金 额

审核补贴

金 额

项目概述

市旅发委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责任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市财政局

拨付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7-7

鄂尔多斯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个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身份证号)

申请类别

项目实施时间

(获奖时间)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补贴

金 额

审核补贴

金 额

项目概述

市旅发委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责任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发委

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市财政局

拨付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各存一份;

附件8

承 诺 书(样本)

我公司(单位)承诺,所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如出现造假现象或与网上申报材料不符,我公司(单位)对鄂尔多斯市旅发委的处理结果无异议,三年之内不再申报此项奖补。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鄂尔多斯市旅游团队汇总表

旅行社全称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序号

出团日期

团队编号

景区情况

酒店情况

游览景区

人数

下榻酒店

人数

入住天数

入住间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申报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旅游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mail:ordoswh123@163.com 服务电话:0477-839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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