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文化产业:“三峡工程”,举世闻名的水利枢纽工程,是千年大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下,文化建设也有类似于“三峡工程”的大项目,这就是供给侧文化大数据工程建设。中宣部文改办巡视员、副主任兼财政部文资办副主任高书生认为,文化“三峡工程”,早建早受益。
01VR和AR等新技术应用急需“粮草”供应
时下的VR(虚拟现实)和AR(增强现实)技术,好似“脱缰”的野马,火爆异常,在文化领域的产业化推广及应用,也被普遍看好。但会不会“昙花一现”,或者说能走多远,关键恐怕不在需求侧,而在供给侧——“粮草”能否跟得上。
2013年在甘肃调研时,读者集团展示了一种“大遗址复原再现技术”,就是用手机或移动终端对准大遗址缓慢移动,屏幕上呈现的不再是那片荒凉的废墟,而是当年蔚为壮观的建筑群。当问及该项技术的应用前景,令研发者最苦恼的是缺乏大遗址的原始数据。
数据或素材,显然就是VR和AR等新技术应用的“粮草”,当然也是新技术下文化建设、文化创作生产的“粮草”。
02供给侧文化大数据“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说到数据,必然涉及大数据、文化大数据。不同于其它大数据,文化大数据分两类,一类叫需求侧文化大数据,另一类叫供给侧文化大数据。
所谓需求侧文化大数据,是指在文化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比如,读书看报所产生的阅读数据,据此可为读者的阅读行为画像;看电视听广播所产生的视听数据,据此可为观众(听众)的收视行为画像。现在所谈论的文化大数据,一般都是指需求侧的。随着文化消费日趋个性化、分散化、便捷化,需求侧文化大数据越来越被重视。
所谓供给侧文化大数据,就是从文化资源中“萃取”的数据或素材。从文化资源到文化大数据要经过许多环节,比如数据采集、加工(清洗)等。如果说从文化资源中“萃取”数据,是在挖“金矿”,那么,供给侧文化大数据工程建设类似于“三峡工程”的“蓄水”和“筑坝”:从文化资源中提取元数据如同“蓄水”,元数据越多,“水位”越高,“势能”越大;搭建文化大数据云服务平台,也就相当于“筑坝”。
很显然,需求侧的大数据随处可见,而且更容易被人发现,但供给侧的大数据并不常见,能跟文化大数据相提并论的,只有能源大数据。此外,需求侧的大数据时效性都很强,过时即被废弃;但供给侧的大数据不会过时,而是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
我国是文明古国,文明传承延续五千年,所积累的文化资源极其丰富。以物质文化遗产为例: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国可移动文物共计10815万件/套,共计登录文物照片5000万张,数据总量超过140TB。另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统计,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其中,古遗址类19.3万处,古墓葬类13.9万处,古建筑类26.4万处,石窟寺及石刻类2.4万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14.1万处。
可以预见,伴随着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加快,从文化资源中“萃取”的数据越攒越多,供给侧文化大数据必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进入良性循环。
03数据“孤岛”要防范
对应于水利“三峡工程”,文化“三峡工程”在“蓄水”方面相对分散化,因为文化资源分散于各个文化部门和单位,但在“筑坝”上必须强调统一,应在国家层面搭建统一的、综合性的文化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切实避免重复建设,特别是防范造成数据“孤岛”。
建设统一的平台,关键要做好顶层设计:
——数据安全是第一位的,因为文物是国家财富,数字化的文物也是文物,为防范文物数据被盗窃,数据安全应设为最高级别。
——数据“孤岛”要避免,因为文化资源分散于众多文化部门和单位,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与加工不可能集中展开,但标准要统一并规范,生成的数据转入“私有云”,经授权即可委托加工及交易。但也要防止为“私有云”加锁或设“暗门”,造成数据被人为分割、垄断。
——展示和交易是云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数据可视化、检索便捷化、呈现立体化、交易自动化,最大限度为数据持有者、开发者和采购者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近期,中央相关部门在不同文件中,都对建设类似文化大数据云服务平台提出了意见,有的叫“中华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平台”,有的叫“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还有的叫“文物大数据平台”。在这个问题上,中央综合性部门一定把好关,切不可出现数据“孤岛”。
04广电网络“舍我其谁”担负“筑坝”使命
广电网络承担国家文化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即“筑坝”,具有天然优势。首先它是“专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高级别确保数据安全是有技术保障的;其次它是“绿网”,与靠“免费”起家的互联网相比,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具优势;再次它是“国网”,按照我国WTO承诺,基于公共电信传输网络的电信市场是要对外资开放的,但广电网络不在开放之列,属“例外”。
广电网络一旦担负起“筑坝”使命,其运营商的服务对象就不单单是现在家庭用户,而会增加众多的机构用户。
目前,我国的文化资源主要集聚在三大领域:一是公共文化机构,比如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二是文化生产机构,比如出版社、唱片公司、文艺院团、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制片厂;三是高校科研机构,比如音乐美术学院、艺术研究所、考古研究所等。
广电网络运营商将业务触角延展到公共文化机构、文化生产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对上述新客户的业务就都是双向的,既要把这些机构的数据“传上去”,又要把这些机构需要的数据作为素材或要素“传下来”,这“一来二往”,岂不是令运营商无限向往的“内网化”流量吗?!对于广电网络运营商来说,只要跳出“看电视”,“遍地是黄金”。
05备足互联网上找不到的独家内容
2016年第四季度,广电网络用户(家庭用户)首次出现负增长,全年减少1267万户,用户流失率5.4%。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电信运营商的IPTV“风景这边独好”,2016年用户总数已达8679万户,比2015年净增4089万户,增长率89.1%。
反差为什么这么大?
退网用户“一语中的”:广电网络的独家内容越来越少,互联网全部可以替代。
2009年,推动广电网络“一省一网”整合时,我们就已发出警示:广电网络运营商要“另辟蹊径”,走一条同电信运营商差异化发展之路。只要把发展目光回归宣传文化领域,将广电网络定位于文化传播渠道,更加注重文化资源与内容的集成与整合,从“看电视”转向“用电视”,广电网络的商用价值将是巨大的。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整合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基本实现全程全网,跨部门集成文化资源、产品和服务。”
“第四大电信运营商”的诱惑,使广电网络运营商“扬短避长”,本以为可以从“三网融合”中分到“一杯羹”,未料到自己的“地盘”却被一点点“蚕食”。
广电网络何以变“危”为“机”?关键要听得懂退网用户那句“忠言”:备足互联网上找不到的独家内容,供给侧文化大数据就是送上门来的独家内容。
06电视机有望成为“双创”工作平台
广电网络被激活,电视机的“开机率”将不断提高,因为除了看电视节目,电视机被赋予更多新功能:
——公共文化服务的终端机。未来的电视机,通过广电网络同公共文化机构对接,电视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借阅公共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鉴赏公共博物馆、美术馆的数字化藏品甚至触摸文物。电视图书馆、电视博物馆、电视美术馆、电视纪念馆等不再是概念,而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文化生产机构的柜台机。未来的电视机,通过广电网络同各类文化生产机构对接,直接联通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电视用户可以在电视机上订购书报刊,定制文艺院团在剧场的演出,至于订购影视剧更不是问题。
——创新创业的“双创”工作台。未来的电视机,是同供给侧文化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对接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电视机检索、查询、使用云端数据,开发设计产品,并通过广电网络“上传”至云端进行交易。电视用户既是消费者也可以是生产者,激活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因此就有了专门的“管道”和终端。
07体系也是生产力
很多年前,国外学者在分析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时,把工业体系完备作为重要因素,与劳动力成本低廉并列。事实上,风靡全球的“中国制造”,就是依靠完备的工业体系支撑的。
文化建设也应树立“体系”意识,支离破碎、各自为政,是不可能形成生产力的。重构与现代新技术相适应的文化大生产体系,已迫在眉睫。
从广电网络“筑坝”到其运营商藉此“跑马圈地”,现代文化大生产体系的雏形也已显现:
——贯通事业与产业。文化资源大多数集中在公共文化机构,属于文化事业,大规模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唤醒沉睡于仓库里的文化资源,把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转化为数据或素材,成为文化企业的生产要素,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打破部门分割格局。文化在政治上是个大范畴,过去在行政管理上被区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三个部门。与新技术相适应的现代文化大生产体系,突出“大文化”,突出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环环相扣的运行规律。广电网络作为过去的广播影视领地,今后将同文化艺术部门联手挖掘“文化金矿”;新闻出版将搭载广电网络,一方面采购所需素材或要素,另一方面借广电网络开拓数字化书报刊分发新渠道,广电网络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的业务融合越来越紧密。
08“电视互联网”呼之欲出
以广电网络为渠道、电视机为终端,贯通事业与产业、联通生产与消费、沟通厂商与用户、打通行业之间的体系或网络,必将成为互联网的新伙伴——“电视互联网”。
将“互联网”和“电视”次序颠倒,是为了突出电视,突出电视机背后那张网——广电网络。
透过“电视互联网”这一理念,颠覆时下某些习以为常的思维定势,唤醒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创新意识,激活那张“点石成金”的广电网络:
互联网并非只有一条,基于广电网络的“电视互联网”,将以内容绿色、可管可控的崭新姿态融入大众生活;电视机并非只有看电视单一功能,它不仅将成为获取数字化文化内容的集成终端,还将成为文化创作生产及大众创新创业的工作平台;广电网络并非只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它还将作为文化传播主渠道,汇聚越来越多的企业挖掘文化资源、开发数字化文化产品。
在不久的将来,“电视互联网”必将以其特有的功能和优势,分担时下“电信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的若干职能,特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职能,切实维护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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