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必须体现新颖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由此需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有效创新,以便应对在经济转型、社会变迁和技术变革的环境下产生的更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互联网+下文化创意产业的新特征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的一个关键概念,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发展模式需要“创新”和“设计”,从而将艺术转变为商业。而发展模式的创新需要结合互联网+,也要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出现的新特征。
考虑到新技术的作用、全球化的过程以及增长性互动趋势。因此重新思考生产者、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在全球市场关系十分必要。我们必须认识到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经济发展中,世界文化交流不断增强中的特殊作用。
一系列的技术和组织创新旨在饱和日常生活的每一刻与媒体消费的机会。另一方面,大众媒体广告的载体,大多数媒体很大程度上依赖受众的注意力,商业大众媒体加速了所有的流通商品。
互动游戏,现在也被看做一个跨越不同技术平台领先优势的娱乐产业,包括家用游戏机、个人电脑、互联网游戏、移动和无线设备、商场和虚拟现实的主题公园。数字游戏的做法已逐渐渗透我们的口袋和网络空间。
互联网+下发展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新的发展特征,尤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是十分必要的能够更好地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互联网+”下文化创意产业的“大众”模式
单纯的文化产品供给不再是消费者的最佳选择。文化产品要包含更多的创作灵感、创新想法和创意主张。
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人、财、物等的集聚平台,通过“众筹”、“众智”、“众包”等方式获得文化企业需要的投融资、创意想法和专业人才等重要支撑。变文化创意变为现实的产品和产业。
众筹是创业者的一种新形式,由创意产业企业家替代或补充传统的股权和债基形式的风险投资。众筹的优势不仅在于给予文化项目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在项目的筹备期积累了相应的消费者。
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众智策略(即群体智慧),用来帮助企业评估项目风险,分析高投入产品,为全新产品理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众智模式就是把企业价值链上从研发设计到营销售后等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或管理问题,可以放在网络平台上委托给群体智慧来解决。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另一个商业模式是众包,它是指公司或机构把过去由员工执行和外包完成的项目交给未指定的(通常是大规模)的开放式网络下人群完成。众包类似众筹和众智的过程,一群人为特定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公司或机构补偿和奖励被选中的想法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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