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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10:50    浏览:30610次

鄂府办发〔2023〕3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鄂尔多斯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鄂尔多斯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快建设优势特色现代产业体系

(一)促进煤基化学品向可降解材料、高端化学品延伸,推进宝丰烯烃、华星煤制气、荣信烯烃等新建项目尽快开工落地,年内实施现代煤化工项目22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推动第一批200万千瓦、第二批800万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50万千瓦零碳产业园示范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年内实现应并尽并、能并早并。(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三)争取将库布齐沙漠南部新能源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及配套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力争库布齐沙漠中北部新能源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及配套工程年内核准开工。(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四)以构筑世界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为目标,推动“风光氢储车”全链条发展,推进中车风机、奇瑞新能源乘用车、长龙浙科高纯晶硅等项目开工建设,隆基光伏工厂、华景正极材料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加快推动晶澳光伏、远景二期等项目尽快落地,力争到2023年底,新增硅棒切片产能25GW、电池片15GW、正极材料20万吨、风机整机9GW,新能源装备产业产值突破40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打造国际领先的氢化工基地,争取10个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全市布局15座以上加氢站,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达到800辆。(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六)推动玛上线—敖勒召其等5条重点输气管道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七)规划建设一批有利于强化网架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电网工程。加快建设4个500千伏输电通道、7座500千伏变电站、12座220千伏变电站。(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八)着力构筑世界级羊绒产业。围绕政策扶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市场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精准发力,加快“一基地三中心”建设,推动羊绒产业由初级产品加工向高端纺织品制造迈进,由原材料供应向全产业链打造阔步。2023年,优质绒山羊存栏提高到300万只以上,同比增加20%,羊绒产量稳定在3000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九)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鄂尔多斯纳入“东数西算”节点城市,打造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企业50家,新建工业互联网平台15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十)推动实施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实施智能化项目30个,持续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推进重点行业“机器换人”,民爆行业生产线和装车环节“机器换人”达到100%,电石行业3万KVA以上矿热炉出炉环节达到7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加快设施农牧业建设,力争全市设施农业占地总面积达到4.27万亩以上。加强养殖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标准化圈舍49.5万平方米左右,创建肉牛标准化示范场5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50个,推动牛羊肉产量分别达到3.5万吨、10.2万吨。(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十二)加强对鄂尔多斯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指导支持,推动鄂尔多斯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纳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申报创建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示范区。推荐有条件地区申报第三批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推进旅游业态扩容升级,指导响沙湾旅游区、鄂尔多斯草原旅游区、准格尔黄河大峡谷旅游区等休闲度假景区提升休闲度假产品;发展九城宫、万舟等一批冰雪旅游项目;提升城川红色拓展训练基地、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旅游景区;推进伊金霍洛旗哈沙图村申报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策划举办第三届鄂尔多斯黄河几字弯生态文化旅游节。(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四)指导支持七星湖旅游区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五)努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深入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一)立足旗区发展定位,促进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东胜区高新技术与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康巴什区建设全域智能网联交通示范区,支持达拉特旗打造中德250精细化工产业园,支持准格尔旗打造现代制造业集中区,支持伊金霍洛旗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应用示范基地,支持乌审旗打造现代煤化工产业核心区,支持杭锦旗依托新能源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持鄂托克旗建设阿尔巴斯绒山羊现代种业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9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打造世界级煤化工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66号),以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积极推进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持续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全力建设“融入呼包乌,辐射晋陕宁”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动国省干线公路提升等级,实施重点公路项目12项,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40亿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深度参与区域开放合作,加强同俄蒙日韩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国家、地区的合作交流,全面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协同发展、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战略,谋划实施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编制全域公园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导则,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一批公园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推动园区集中集聚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完善配套建设管网和标准厂房,加快智慧园区运营,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快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坚决扛牢能源保供责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开工建设白家海子、塔然高勒等6座煤矿,煤炭销量达到8.5亿吨,力争2023年新增煤炭产能3000万吨左右。(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二)增强电力供应能力。2023年续建煤电项目4项,年内建成并网煤电装机532万千瓦。(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三)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推动实施苏里格天然气处理总厂项目,争取年内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四)严格落实7.05亿吨煤炭中长期合同任务,实现发电供热企业年用煤量100%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五)建立健全以企业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产品储备与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LNG(液化天然气)站等储气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六)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积极组织项目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建设粮食仓储绿色提升仓容2万吨,升级改造老旧仓房5万吨,新增日烘干能力700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指导各旗区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做好粮食应急和保供稳价工作。组织我市知名粮油企业按要求参与内蒙古粮食品牌相关工作,提高我市好粮油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布局建设一批新能源数字陆港智慧物流基地,加强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准格尔旗暖水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空港现代物流集散中心建设,开通全货机航班,全面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积极融入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升航空口岸运行效率,推动中欧班列增列提效,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培育外贸出口产业集群,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优化铁路陆海联运通道,“公转铁”有序推进,深挖既有包西、呼准鄂、包神、巴准等铁路通道运输能力,推进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和准格尔至朔州铁路红进塔站、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园区海勒斯壕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衔接顺畅的铁路运输网。(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铁路民航中心)

(十一)加快S26纳日松至龙口段高速公路建设,推进S27呼鄂高速(鄂尔多斯段)、S26纳日松至兰家梁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国家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和大型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家,培育“首台套”高精尖装备1个。(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家,新增高技术制造业企业5家、工业门类扩增企业50家。争取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国家能源实验室基地落户我市,推进建设国家矿山技术创新中心、能源(科学)内蒙古实验室,加快建设鄂尔多斯实验室,做大做强碳基新材料、“矿鸿”工业互联创新、新型电力系统等实验室。新增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发机构10家。(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四)开展“院士鄂尔多斯行”和“招才引智进高校”系列活动,新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评定科技领军人才10名。建成投用人才科创中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300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六)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重点支持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的企业,新增“三清零”企业40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25%。(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七)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科研项目,争取5个以上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10项重大标志性项目。(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八)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实施万吨级高铝粉煤灰制备铝硅合金、千吨级α烯烃中试等工业实验,推动高盐水处理、液态阳光、DMTO-Ⅲ代(第三代甲醇制烯烃)技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等技术示范取得重大突破。(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九)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持续推进5G+场景应用,全年新建5G基站1500个,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建设智能化煤矿52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十)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500条任务,迭代升级推出“4.0”版。打造“蒙速办·鄂能办”政务服务品牌。提升12345热线平台服务效能,更好助力诉求解决和“未诉先办”,打造便捷高效的城市“总客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领域推进“标准地”改革,推动“多测合一”“多审合一”“拿地即开工”等改革实现批量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填报工作,深入推进以评促改,优化办事流程,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全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十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保持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亲清”关系和密切联系,主动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促发展,提升全市纳税人对税费工作的支持度,着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十四)按照自治区下达任务目标,2023年度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17万亩和闲置土地1.19万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着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新开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8个,节能量34万吨标准煤;新开工节水技术改造项目9个,节水量590万吨。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力争新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20个。(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坚持“亩均论英雄”,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强化亩均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益,年内全市工业园区亩均产值提升15%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充分发挥绿色矿山示范引领作用,创建绿色矿山示范典型25个,新建绿色矿山23座,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一体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业技术改造、企业矩阵构造。实施“百项技改”“百企提升”,推动焦化、氯碱、钢铁、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向中下游延伸、产品向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新建先进煤电推行机组全负荷超低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生产废水在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力争实现近零排放。煤电机组灰渣和石膏等固废实现100%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红线管控,2023年全市水资源总量控制在18.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6.24%、6%。(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七)深入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贯彻落实“四水四定”治理思路,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完成取水许可大起底闲置水指标排查处置工作,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疏干水中水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八)强化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实施方案》(鄂党发〔2022〕26号),编制实施《鄂尔多斯市2023年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工作要点》。完成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等指标年度目标任务,矿山“三率”(矿山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以及选矿回收率)完成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社会资源节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九)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新上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十)编制《鄂尔多斯市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2023年版)》,推动预算管理由总量平衡向强度平衡转变,与全市能耗强度目标任务有效衔接。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引导,高效配置能耗要素,保障优质项目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产业集群建设机制,发挥牵头领导挂帅作用,8个产业集群和18条重点产业链按照《鄂尔多斯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鄂党发〔2021〕30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推进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172号)开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服务及建设等工作。(牵头单位:各产业集群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各旗区、经济开发区要对应成立服务专班,派出由旗区领导组成的“包片指导员”或“企业驻场员”,精准开展驻企协调指导。(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全力支持配合,加强政策供给,按照要素保障需求清单,做好用地、用能、用水、金融、人才等要求和政策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四)加强产业集群产业链统计监测分析。(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五)强化调度机制,采取月调度、月通报的方式,加强调度各产业链牵头部门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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