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统计局审核反馈,2021年内蒙古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24.5亿元,比上年增长13.1%(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01%。
分行业看,2021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33.2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8%;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为65.6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15.5%;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325.6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比重为76.7%。
分领域看,2021年,文化核心领域增加值为335.6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9.1%;文化相关领域增加值为88.9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20.9%。
从增速看,文化产业全部类别均恢复增长。其中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恢复较快,分别比上年增长22.6%、17.3%和16.3%。
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说明
1. 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新增价值。
2. 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领域”,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领域”,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 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等基础资料,采用收入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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