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当下,数据要素已成为文化产业升级迭代的主导要素,以传统资产为底层资产的金融投融资模式适用性受到一定的局限,对相应金融工具的创新需求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文化数据资产如何确权、如何估值、如何通过金融工具为其赋能,这都是文化数据资产体系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需要金融界、产业界和科研界来共同攻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与文化数据的商业使用要求具有天然契合性,随着文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数据信托业务在文化场景中的落地指日可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并围绕八个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其设定的最终目标是:“到2035年,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
《意见》的发布为文化数据价值的释放提供了具体路径,也为数据信托业务的探索与发展提供了可以落地的文化场景。
将文化资源纳入“数字新基建”的系统轨道
“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是《意见》明确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也启动了筹建工作,进一步为文化数据资产的盘活和应用提供了生产场景和应用场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或将彻底激活文化领域的数据,在为文化产业本身的数字化升级提供支持的同时,为公共文化事业乃至我国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文化要素支持。
当下,数据要素已成为文化产业升级迭代的主导要素,以传统资产为底层资产的金融投融资模式适用性受到一定的局限,对相应金融工具的创新需求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例如,需要针对知识产权、文化数据包等无形资产建立标准化的评估体系和管理系统。同时,伴随着文化产业数据要素关键性的凸显,文化产业也随之诞生了文化消费、数据分析、风险控制等新的业务场景,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服务也亟待运用智能化金融平台、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对金融产品、流程等多方面进行变革,为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升级寻找新的破题路径。
因此,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将通过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服务体系,将文化资源纳入“数字新基建”的系统轨道、融入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建设,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产业架构角度来看,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将主要由架构、供给、交易、消费四个环节组成,其中架构是基础,消费是核心。
在架构端,根据《意见》要求,为确保文化大数据安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将通过国家文化专网等文化新基建设施为文化数字化提供物理支持,负责连接供给端、生产端、需求端的各类系统,提供数据传输通道,实现文化数据的闭环管理。
在供给端,文化数据供给方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源头活水,《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提出了健全文化资源数据分享动力机制的构想,特别是国家档案馆、博物馆等国家公共文化机构,将成为文化大数据供给的重要资源。
在交易端,资源数据具有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特点。数字资源不仅用于公益服务,也可以成为文化产业解构、重构、再创作数字文化产品的素材。2022年8月31日,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上线试运行,旨在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在消费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文化资源的活化,尤其是传统文化资源的高效流通与利用,例如,以各地的文化体验馆、红色文化场馆等为载体的文化场景重现;以“文化数字化场景”“数字藏品”“文化衍生品”为代表的数字版权产品等,从多维度拓展版权价值的释放渠道。
综合来看,文化数字化建设将进一步促进文化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交易,带来增量的价值空间,从而实现资源数据供应链的延展、内容素材的增值。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将为文化产业的转型提供基础架构,金融服务的发展也需顺应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针对文化产业不同业态的全产业链升级创新文化金融工具。
文化数据已成为文化资产的重要形态
在制度供给和技术支撑的双重利好下,文化产业逐渐进入了数据化生产的新时期,以数据作为呈现载体或创作方式的文化作品呈几何量级增长。文化产品主要会产生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类型的数据包。例如,一部数字化电影会产生原始数据100GB,而后续电影的发行、运营与放映还会源源不断产生新的数据。这些数据既能够通过即时消费产生经济价值,又能通过消费、分析、整合进入下一个生产消费环节,产生新的经济效益。从广义上来讲,如果可以利用工程化方法对文化数据库进行采集、提取、解读、重构、可视化分析,使之能够方便地用于新的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这些具有清晰经济价值变现路径的数据包,就可以作为金融体系的底层资产,通过评估与量化定价进入金融化体系。
未来,多方主体可以通过“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搭建的基础架构,对文化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数据建模、交叉对比、数据总结等,从而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凝练文化信息、推动文化传承、促进文化创新。文化数据目前已经成为文化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料,也是文化资产的重要形态。然而,文化数据一方面明确地具有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其经济价值又难以被准确评估。因此,文化数据资产如何确权、如何估值、如何通过金融工具为其赋能,这都是文化数据资产体系完善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需要金融界、产业界和科研界来共同攻克。
以数据信托支持文化数字化场景落地
在文化数据资源向文化数据资产的转化过程中,有三大因素是不可或缺的——文化数字化设施建设、文化数字化载体与文化数字化内容。具体来说,就是提供文化数字化所需的基础建设,将数据作为文化数字化的载体进行交易和运营,以数字为呈现形式和创作方式的文化内容生产。以数据信托支持文化数字化场景落地,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服务文化数字化内容
要打造良好的文化大数据生态系统,需要“以技术为本、以文化为魂、以产业为载体”,提供多主体参与的商业场景。例如,文化旅游产业、信息服务业、教育业都是能提供文化消费场景的细分文化业态。对于各类文化项目来说,版权是文化产品的内核灵魂。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项目中,有一项旨在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文化基因工程”,“文化基因工程”的开发,亦可以理解为对传统文化版权的发掘与价值释放。
各界对版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如何估值定价、质押融资的讨论一直在进行中。目前,已经有信托公司开始尝试开展知识产权信托模式创新,并推行了具有试验性质的数字版权信托模式,探索以信托制度加数字技术促进版权价值转化的新路径。2021年底,国家版权局正式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规划》中首次提出版权金融的概念和发展版权金融的相关举措,版权金融化的进程或将进一步加快。
服务文化数字化载体
数字信息技术既改变了金融的服务对象,也改变了金融本身。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底层技术横跨了文化产业的诸多横向领域。以文化资产为底层资产的文化金融也需要重新定义,将“数据”要素作为衡量文化资产的重要指标,开发文化数据信托、文化数据融资租赁、数据化艺术品财富管理等文化金融工具,多方位覆盖新型的数字文化金融产业链。文化数据资产的交易是文化数据能够盘活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文化大数据作为大数据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国家文化大数据建设工程的推动下,已经成为国家重点推进的战略型新兴产业。
近年来,我国在数据交易方面有很大的进展,针对文化数据资产的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以及交易规则都逐渐建构完善。在遵循数据资产底层逻辑的同时,文化数据资产亦更加凸显其文化属性与文化价值。目前,国家政策层面正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关注这一细分领域,鼓励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数据资产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虽然将数据作为信托财产的数据信托业务实践仍然属于业界比较前沿的尝试,但是从理论层面来看,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与文化数据的商业使用要求具有天然契合性,随着文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数据信托业务在文化场景中的落地指日可待。
服务文化数字化设施建设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作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础设施,也是体系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的基石。在建设大数据区域中心的配套政策中,各地区普遍将文化大数据机房等IDC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近年的新基建整体规划。例如,湖北省拟将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中区域中心建在湖北广电光谷传媒基地IDC数据机房,可提供500个标准机柜(一期),并为二期预留1500个标准机柜(小编注:据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最新消息,由湖北广电网络公司建设和运营的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中区域云平台正式落户武汉超算中心);新疆拟依托“天山媒体云文化科技支撑基地”规划建设2000个云数据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心机柜。
IDC项目作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础设施,同样具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大、投资建设周期长等特征。以金融的视角来看,信托公司作为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的重要金融业态,可以灵活运用多元金融工具,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通过提供差异化信托服务,推动金融价值链与IDC产业链双向融合。
在资金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中短期资金,通过为IDC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方式解决IDC企业融资问题,也可以与银行、保险、政府基金深度合作,开展联合并购等股权投资,引导机构资金长期深耕。在资产方面,信托公司可以结合国家与地方政策,了解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对于IDC发展的支持倾向,发掘政策支持力度大、成长性强的优质IDC产业,选择优质的交易对手搭建IDC战略合作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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