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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文化数字化赋能新型文化业态探索
时间:2022-11-15 18:14    浏览:454次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这表明文化数字化已进一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战略选择。江苏是数字经济大省,但较之于广东、浙江等省域,江苏数字化建设仍存在不足,应在实践层面加快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更新理念思路,更加重视和推进文化数字化赋能新型文化业态。

加强省级层面文化数字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数据库的有效整合、开发与管理。在规划过程中,建立数据统一目录和标准,优化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完善文旅行业数据标准体系等;推动全省文旅行政部门、文旅企事业单位间平台通、数据通,推动公共文旅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按需共享共用,促进数据资源转化为数字资产,实现文旅数据产业化,进而推进文化数据库有效整合、开发与管理。

提升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建设水平,更好发挥赋能新型文化业态功能。按照“科学统筹、开放协同、共建共享、安全高效”原则,运用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进一步打通信息壁垒,提升当前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在行业监管方面的功能,推动形成多级协同联动、符合文旅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智慧监管体系,为全省文化和旅游更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包括建好对客服务中心、建好行业监管中心、建好数据分析中心、加强数字机关建设等。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应进一步提升防控科学性精准性。重点推进预警监测的制度化、分类指导的精准化、流量管控的标准化,落实好“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推广电子票、云排队、无接触服务等新方式,推动4A级以上景区、市级以上文化场馆社保卡文旅一卡通用、一码畅游。

加快推进省级文化收藏单位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有效促进存量文化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坚持以数字化推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抓好文物数字化保护和非遗数字化传承,推动馆藏文物信息可查询、行程可跟踪、实时可监控,加强古籍数字化资源管理和开放共享,推进文化遗产内容数字化和传播智慧化,丰富传统文化的当代表达,让中华文化瑰宝活起来。

参考借鉴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在文化数字化产业园区载体建设方面形成的实践经验,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积极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丰富技术、数据、平台、供应链等服务供给,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共享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加快向园区集聚。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之契机,统筹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类产业集群跨区域、跨平台协同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构建创新协同、错位互补、供需联动的区域数字化发展生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指导建立数字化文化产业园区线上入园评审和退出机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同时注重相关人才培养,可开展人才扶持工作,推动运营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与素养提升。

加快文化产业全链条数字化转型,为新兴主体营造空间。一方面深入研究如何通过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向公众全面展示长江江苏段文化、大运河江苏段文化核心的真实文化遗址遗迹;用数字化促进文化产业结构升级、链条优化、价值拓展,结合全省“两廊两带两区”文旅发展布局,在大运河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实施数字再现工程,加快传统产业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在充分利用江苏各类展示场馆馆藏资源自主策划经典展览的基础上,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出线上且能够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品牌展览,使之成为江苏乃至国家的重要文化标志,以及成为国外游客欣赏中国经典文化艺术品的“诗和远方”。另一方面,结合江苏省数字化产品及产业发展实际,推动数字化文化产业链创新及应用,提高数字化文化产业链的稳定性与竞争力,用好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对数字化文化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数字化文化产业发展留足空间。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化危为机”,以发放数字化文旅消费券等方式,促进新型文化业态和消费场景的培育与发展。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仍然恢复较慢,建议着眼推动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充分利用数字经济政策红利,鼓励文化企业利用5G、AR、VR等数字化技术,打造“虚拟经济文化消费热点”;用好互联网文化消费市场,引导线下文化企业创新开展线上文化活动;搭建文化消费平台,营造文化消费新场景,重点发展数字化文旅新体验,引导居民文化消费需求从线下转到线上,提升文化消费规模和质量;以各类文旅消费示范创建为契机,发挥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并利用数字化手段挖掘夜间消费潜能,创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助推夜间文旅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提高文化消费便捷程度,推广电子票、云排队等网络消费新方式,联合中国银联等开展文旅消费便捷支付示范区建设等。

加快构建完善文化数字化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完备的文化数字化新业态准入管理体系以及完整的数字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对于数字经济发展大背景下催生的新业态,行业准入的门槛需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在准入环节,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核查手段,例如实地走访勘查,制定出台申报材料规范化清单。深入研究审批准入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三环节有效联动,充分运用现有市场监管和执法平台数据的动态监测功能,对已取得网文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线上网络巡查和线下实地抽查相结合,特别是对于实际从事区块链线上数字藏品(含无实物有独立版权数字艺术品)交易等不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范围的涉事主体加重加大处罚力度,形成社会威慑。

(本文为2022年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第一批立项课题《文化数字化赋能新型文化业态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组成员:方标军、蔡晓川、干有成,执笔:靳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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