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我国数字文化发展的里程碑,为数字文化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战略和政策支撑。
今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指出要“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进一步将数字文化经济推向了时代前沿。
在国家数字经济战略和文化强国建设的背景下,《数字文化经济浪潮》的出版是及时的。
作者金巍多年从事文化经济研究,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了我国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脉络、特征以及构成,并对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进行预测,这种全景式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刻了解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值得一读。
1、文化经济发展已进入新轨道
作者在书中给出的数字文化经济的定义是:“数字文化经济是以文化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网络与数字平台作为文化内容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的载体,以数字技术为文化经济发展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通过作者给的定义,结合书中内容和其他文献资料的观点,我们大概可以提炼出数字文化经济的几个主要特征:首先,文化数据在数字文化经济中起关键作用,文化数据成为经济活动中可交易的资产;其次,数字文化经济依托数字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网络与我们现在常说的互联网网络还是不同的,是进化了的新一代网络系统;最后,数字技术是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
另外,作者在书中将数字文化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2年之前,称为数字文化经济的初始阶段;第二阶段是2012—2019年,这一阶段数字文化经济稳步发展,文化产业变革显示出一定的创新性和颠覆性;第三阶段是2020年至今,数字文化经济进入了新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就是在国家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产,数字技术的应用变得更加重要,文化经济发展也进入新的轨道,数字文化产业还是追求更高质量的发展。
数字经济概念刚被提出的时候,数字技术还比较初级,并且大多停留在实验室中。如今数字技术已经取得了革命性进步,每年都会有令人目不暇接的技术概念涌现,正如作者所说,“数字技术正在通用化的过程中走入生产和生活。”
我国政府很早就开始重视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这个科技应用主要指的就是数字技术的应用。作者在书中也介绍了几个与数字文化经济相关的数字技术,比如“共性关键技术和底层技术、数字工具及软件技术、场景及生态应用的技术集成以及数字硬件。”
其中,“共性关键技术和底层技术”主要是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这些技术既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层技术,也是数字文化经济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底层技术。
作者在书中讲述了我国推进文化领域应用大数据技术的相关政策和案例,通过作者的介绍我们能够了解到,截止到目前,大数据技术在文化产业的应用基本上覆盖了文化生产的各个环节。
关于人工智能在数字文化经济中的应用,书中提到爱奇艺推出的《中国有嘻哈》节目使用了人工智能技术,帮助众多的流量明星进行选择战队,还运用这一技术预测流量,反过来指导节目的策划。
此外,在作者看来,5G技术、物联网、虚拟现实技术和元宇宙等新的技术方向和数字基础设施,也都为文化产业的生产和运营带来了新的方向,不仅能够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同时也能推动文化产业运营模式不断创新升级,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化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科技与文化的结合,是时代的使命所在。”作者在书中提到。
2、对技术与文化的融合发展持乐观态度
近年来,我国政府关于数字文化经济的重点领域都有相关的措施出台,数字文化经济治理进程也在不断推进。但是,除了要看到当下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并做出相关回应外,还有很多趋势也需要我们关注。
比如,随着数字技术在文化经济中的广泛应用,文化经济的“数字化迁徙”日渐受到关注。目前文化产业处于“内卷”的状态,新闻媒体、广告等行业的市场竞争很多只是在形式上进行,这种竞争大多是无效“内卷”。在此背景下,作者提出“用数字技术解决‘内卷’”,“拥抱数字技术,到达另一个维度的竞争时空”。
所谓“到达另一个维度的竞争时空”,在我们看来,就是在数字世界里完成与现实世界相同的操作,比如基于元宇宙场景的竞争。从目前的技术解读来看,元宇宙几乎集成了所有数字技术,用以构建完整的虚拟世界。所以,有很多原本就与数字世界有关联的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都可以大规模迁徙到元宇宙中,比如演唱会、综艺节目等。
不过,这些也只是基于目前的一些学界和业界的观点给出的判断,元宇宙是文化“数字化迁徙”的一个去处,但是这种迁徙对线下的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产生多大的冲击,目前尚未可知。比如,元宇宙空间中的文化经济发展可能面临更多新的文化冲突,同时也可能形成新的文化鸿沟和消费壁垒。这些都是文化经济在“数字化迁徙”过程中需要给予关注的。
此外,作者在书中还提到了“科学技术的双刃剑效应”,数字技术的发展正在切实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但数字技术引发的一些负面问题也体现在文化经济领域。比如,数字文化消费中的隐私权问题、数字垄断以及某些平台利用技术优势进行“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还有盲目的数字崇拜导致的文化迷失问题。
“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有广泛的应用,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技术的影响仍是不确定的。”作者在书中说的。
是的,我们一方面能够感受到数字技术越来越强大,强大到似乎能够满足人们所有的欲望,可以左右社会和文化的方向,另一方面就是对未来文化走向的各种不确定。就像美国作家唐·德里罗说,“这就是技术的意义所在:它一边创造对不朽的渴望,一边威胁着毁灭世界”。
当然,这也不是什么新问题了,在技术被应用于改变人类生活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长时间的争论。在我们看来,对于技术和文化的关系,我们还是要持有一种相对乐观的态度,数字技术并不会对文化起决定性作用,数字技术肯定会改变我们的文化,包括生活方式、组织方式等,但这些改变不是根本性的。
无论技术如何强大,决定人类去向何处的,终究应是人本身。人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如何发展数字文化经济,如何在数字世界中诠释文化才是重要的,只要把握住这个方向,就能推动数字文化经济向善发展。
作者:黄艳芳(方塘智库科创中国研究中心实习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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