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既是一场技术革命,也是一场经济变革,还是一场国家治理的创新。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引擎”。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文化大数据同样是一次文化变革,是文化治理的一次创新。文化大数据建设要实现助力文化创新的目标,应该秉持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理念。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祁述裕,图片源自新京报
开放和共享是确保数据“流动性”和“可获取性”的关键
文化大数据建设的核心是确保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不流动的数据,公众无法获取的数据是僵死的、没有价值的数据。确保数据的“流动性”和“可获取性”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开放和共享。
首先,数据开放和共享是大数据建设的目的。数据来源于民众,最终服务于民众。开放数据的目的是确保公众能够更好地分享数据,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的效能。同时,还应该尽可能提高数据使用的便利度,降低成本。各地在数据开放和共享方面有很多探索。比如,有这样一句便民服务口号,叫“让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又如,在网上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些都体现了数据开放和共享的理念。
数据开放和共享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在这方面各地有很多成功实践。比如,浙江台州市秉持数据开放和共享,构筑了“文化大超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台州文旅、游省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微信公众号,集合数字资源展示、抢票报名、活动预告、场地预约、在线客服等功能,让公众足不出户,就能实现活动报名、场馆预约,极大方便了公众出行和参与文化活动。
其次,数据开放和共享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各国都把实现数据的开放和共享作为基本理念。
再次,数据开放和共享是我国大数据建设的重要理念。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了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北京市“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培育数据交易市场,组建大数据交易所,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动和深度开发。
实现文化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四个抓手
文化大数据建设要实现数据开放和共享,应从以下四点着手。
第一,公共服务部门的文化数据资源应最大限度地开放和共享。比如,故宫博物院的文物藏品有180万件,能够展示出来的较为有限,因此,近些年来,故宫博物院十分重视文物藏品的数字化,通过数字化方式,为观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展览展示。
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促进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数据使用效能。多年来,公共文化机构在文化资源数字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据统计,2020年底我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电子图书馆藏书总量近9.61亿册,如何让这些数据资源实现共享互通,是发挥数据应用价值的关键。
第二,政府管理部门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开放和共享。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数据,应该本着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向公众开放。多年来,各级政府在数据开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北京、上海等许多城市开通了政府数据服务网,为公众查询公共数据提供服务。目前,政府数据开放也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数据开放度还不高、便利性还不强。
第三,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理念对商业文化数据同样适用。应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可能实现商业文化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比如,湖南省株洲文旅消费信息平台作为政府消费补贴资金发放和株洲文旅产业系统聚集平台,从2018年至今,平台入驻商家136家,上架产品上万件,注册用户达到40万人次。直接促成文旅消费3000多万元,间接带动消费超亿元。该平台已成为株洲本土重要文旅产品消费渠道。2020年6月,株洲文旅消费信息平台获得了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年度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此外,还应该加大对商业文化数据开放和共享路径的探索。比如,探索建立商业文化数据供给激励制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数据的企业实行“以数抵税”。
第四,文化大数据建设应拓宽视野,发挥更大作用。文化大数据建设既要关注文化遗产等静态数据,也要关注动态的文化数据;既要整合国有文化单位的数据资源,也要整合民营文化企业的数据资源,尤其是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合作。网络平台拥有大量的数据资源。以百度为例,2020年百度网盘用户数据存储总量达到1000亿GB,换算成书可装满206万个国家图书馆。此外,文化大数据建设还应该承担提供文化消费需求分析、助推中国文化国际传播、帮助政府科学决策等功能。
我希望,通过文化大数据建设,让尊重数据、科学使用数据蔚成风气,为数字时代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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