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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数字化加快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解?
时间:2022-05-25 17:57    浏览:370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更多资本或进入文化产业

《意见》提出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形成国家文化专网、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有效途径、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等八项重点任务。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受疫情影响,文化产业中原以线下体验为主的演唱会等演出活动正向线上迁移,线上博物馆、线上景点等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新形式正加快发展,文化数字化生产是未来趋势及方向。

“《意见》的发布指明了中国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整体框架,和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交相呼应,将搭建中华文化数据库作为一个核心点,整合国内文化资源,为未来数字文化产业治理,文化数据流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盘和林说,这将带动企业创新和创业热情,预计有更多资本进入中国文化产业。

同时,盘和林指出,激发文化企业在文化领域的创作热情;保护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结合数字化尤其是区块链形成数据资产的完善产权体系;形成适合文化数据领域的数据交易体系,促进大企业数据产权向科技企业流转是未来文化数字化发展尤其需要注意的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值得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往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数字内容产权保护不足、数字文化产业监管缺失的现象,比如数字藏品恶意炒作、盗用等投机行为。如何加强对文化数字化发展的治理?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冰律师表示,这需要相关主体结合数字化内容的新样态,从不同角度分析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实现对数字化内容的保护。

她详细指出,一是对于文化领域已建或者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进一步完善确权及授权方式,既要避免公有领域的知识产权成果被某一主体非法独占,又要确保在公有领域的知识产权成果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形成的创新性数字化知识产权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对于现有有线电视网络、广电5G网络和互联网互通平台在数字化知识产权成果传播过程中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的行为性质,需要明确划分该等情形下的网络服务行为和内容提供行为。

三是对于多元主体响应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依据国家文化专网搭建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需要明确在数字化内容的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其承担责任的范围。

四是文化机构在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机构内部相关人员基于职务行为完成的数字化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需要明确的现行法律法规层面的认定标准。

此外,管冰提出,对于数字化知识产权成果的线上消费行为,在产生相关纠纷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哪些细分行业将迎投资机会?

《意见》提出,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哪些细分行业将迎来利好?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谢后勤表示,首先迎来利好的就是文化传媒行业,尤其是影视剧制作、游戏动漫的企业。此外,《意见》的出台将加速文化产业与数字科技的深度融合,使得云计算、人工智能、5G以及大数据中心这些数字化基础领域更快发展,5G、大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和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算力支持,两者的进一步耦合作用可以推进中国文化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文化产业与数字科技的深度融合或催生更多新兴业态。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朱华雷认为,从涉及的行业来看,文化数据库建设和互联网络平台的建设,具体涉及领域主要涵盖5G和广电网络通信,线上线下消费场景搭建,以及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建设,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将给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以及数据处理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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