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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须整改!
时间:2022-04-08 16:58    浏览:813次

4月7日,科技部官网发布《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科技部会同中央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前三批55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基地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三类,共有6家基地被评为优秀,41家基地被评为合格,8家集聚类基地须整改。

39家集聚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共4家,分别是杭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广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深圳南山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6家单体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共2家,分别是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共8家,分别是承德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太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常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蚌埠高新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洛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都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青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根据通知,8家评价结果为整改的基地,须严格按照反馈的评价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整改期满后,科技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基地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整改通过的,保留其作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整改未通过的,撤销其作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资格。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对前两批34家集聚类基地中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基地统一进行更名,将“XX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更名为“XX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以下具体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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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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