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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印发《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15 17:54    浏览:389次

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引导文艺院团和文艺工作者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用心、用情、用功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2年至2023年实施历史题材创作工程。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立足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推动社会主义文艺高质量发展,在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把握历史的实践中,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创作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传统文化题材舞台艺术作品,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作品申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申报工作,遴选出一批具有潜力的原创历史题材作品。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厚植中华文明情怀、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重视对中华民族历史的认知和运用,鉴古知今,彰往察来,开掘传统文化的时代精神和现代品格,引导我国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2.申报作品所反映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时间背景应为1911年以前。

3.申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题材: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历史题材;反映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歌颂民族团结的历史题材;反映中华儿女大团结、讴歌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题材;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道德理想,特别是讴歌奋斗精神的历史题材;讲好人文历史和文物故事,体现人文精神与文物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时代价值的历史题材。

4.申报作品类型包括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舞蹈诗)、音乐剧、杂技剧、曲艺、木偶剧、皮影戏及主题音乐会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5.申报作品要求为新创作品,创作周期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已经上演的作品,原则上不再申报。

6.申报作品应列入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相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二)申报单位和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文艺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三、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遴选。入选作品将列为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扶持作品。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多个环节对重点扶持作品进行跟踪指导,提升其艺术质量。

(三)入选作品创作完成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作品将组织参加在北京举办的“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

(四)加大对入选作品的评论和宣传推广力度,有效扩大工程和作品的社会影响。

四、任务分工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负责重点扶持作品遴选工作,组织专家对入选作品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估验收,严把意识形态关、艺术关和质量关。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入选作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提供资金保障和便利条件,指导和督促创作演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作品创作和排演工作。

(三)创作演出单位应担负起主体责任,将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相结合,将集体创作和个人创造性劳动相结合,潜心创作、精益求精,确保入选作品如期立上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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