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公告目录》),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就全区开发区现状公开发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本次《公告目录》是依据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制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告。全区列入《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共62个,其中工业园区58个(一类园区30个、二类园区28个)、其他类经济开发区4个(一类园区3个、二类园区1个)。
鄂尔多斯市9家开发区列入《公告目录》,其中工业园区8个(一类园区7个,二类园区1个),是由我市原有独立运行并以工业为主导的园区优化整合而成,具体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为一类园区,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为二类园区;其他类经济开发区1个(二类)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
按照《公告目录》要求,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据《公告目录》,抓紧开展调整后的开发区面积核准和四至范围划定,及时进行公告;列入《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如园区名称、区块设置、核准面积、主导产业等发生变化的,各盟市遵照“多规合一”要求,抓紧修编相关规划;没有列入《公告目录》的各类开发区,不再保留该开发区及其管理机构,撤销的开发区不再布局新的项目,现有产业逐步退出;没有开发区的旗县市(区),新上项目可通过“飞地经济”模式,落户到与主导产业相符的开发区,相应的地区生产总值、税收等按照项目归属进行分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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