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趋势下,电视传播在内容供给、渠道整合、用户交互等环节的创新实践,不仅要在广电系统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传播技术推进变革,更需要跨领域探索新兴传播源、传播场景、传播主客体的融合创新发展。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电视传播提供了未来契合共生、共赢可期的发展机遇。
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成为“中国媒体融合发展元年”,媒体融合发展战略正式上升至国家层面①。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以先进技术引领驱动融合发展,用好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加强新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和应用②。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作为文化领域的“新基建”,在拓展内容供给、实现渠道整合、强化用户交互等环节为探索融合发展的电视传播提供了新兴传播源、传播场景、传播主客体重构的可持续创新的条件和机遇。
1、新型内容供给:文化大数据拓展传播源
新兴信息传播技术让传统媒体从以专业生产内容(PGC)为主的内容供给模式,拓展变迁为融合专业生产内容和用户生产内容(UGC)的PUGC新型模式,这是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内容生产供给层面的主要成果。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围绕文化大数据这一核心生产要素,从供给端、生产端、需求端多向推进与广电网络的融合创新,将进一步拓展电视媒体的多元传播源,实现文化大数据体系下文化传承传播和创新发展的新型内容供给。
(一)文化大数据为电视传播提供内容资源
依托媒体融合在内容供给模式的发展成果,电视媒体通过广电领域的频道、栏目、节目等传统传播单元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微信微博、短视频、APP客户端等新兴传播单元,实现了传播源向媒体用户尤其是专业用户、机构用户的集中整合,并带来内容供给持续不断、全员参与的融合创新。但是,必须正视和解决多元化传播源供给的多样化内容,在知识产权、媒介伦理、舆论导向、内容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否则将严重影响电视媒体的权威性和电视传播的有效性。
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首先要发力供给端的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建设③,以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15万件/套可移动文物、137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为基础的数字化系统工程,依托文物普查、戏曲普查、美术馆普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企事业单位已有数据库等资源探索文化大数据的聚合与共享。广电部门作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重要组成,将通过文化大数据建设为电视传播积累海量的数字化优质内容资源。
(二)文化大数据为电视传播优化内容生产
电视媒体无论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快手、B站实现用户参与内容生产,还是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打造的“央视频”APP平台以“账号森林”体系邀请创作者加入央视频号,优质的专业用户、机构用户是保证PUGC内容供给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文化大数据的生产端是各级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共同组成的各类文化机构为主,涉及数字化采集、数据化标记、标准化入库、解构化交易、重构化生产等流程。广电部门在其中不仅可通过广电网络实现物理连接支持,更能助力电视媒体实现文化类频道、栏目、节目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平台的内容生产优化,从参与主体、内容素材、数字流程、创意策划等方面实现兼具数量与质量的发展,也为探索以大数据为依托、以人工智能为应用的智媒生产奠定重要基础。
(三)文化大数据为电视传播促进内容消费
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内容供给的变革与重塑,还体现在以用户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的前置性效果型内容生产决策,即通过5G等移动互联技术将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的用户行为、内容消费大数据,以云计算等方式及时传输并运用相关算法进行有效分析,继而凭借人工智能辅助的创意策划模型对内容生产提供选题、素材、形式等方面的参考。人民日报的“中央厨房”、新华社的“媒体大脑”在该领域的融合创新探索已取得一系列成果。
广电系统的“智慧广电”建设尤其是电视媒体的智能创意与智媒生产仍任重而道远,未来既要面对大有可为的机遇空间,也需要应对自身及环境的挑战考验。文化大数据的数字化和标准化以及通过广电网络实现连接的大数据体系供给端、生产端、需求端,将为电视传播探索数字化、视听化、智能化的内容供给创新,提供可行路径与可整合资源。在内容消费层面突出电视媒体视听传播特色的增强现实技术(AR)和虚拟现实技术(VR),能够借助文化大数据丰富用户的消费场景和交互模式,继而促进内容消费并推动电视媒体的内容生产供给。
2、跨域渠道整合:文化大数据丰富传播场景
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进程中,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都对信息严重过载环境下用户愈发稀缺的流量、黏性、注意力及碎片时间更加重视,优质内容供给越来越依赖于全媒体整合的渠道以实现更为有效的传播。电视媒体一方面受限于传统电视屏幕的物理空间范围,另一方面以新兴媒体大屏拓展的传播场景仍需更多跨域整合。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在需求端建设的文化体验厅、体验馆乃至体验园等差异化空间,将为电视传播提供更多丰富场景。
(一)文化大数据重塑电视传播家庭场景
以电视屏幕为核心的家庭场景,既是由电视媒体主导的视听传播最为核心的空间渠道,也是制约电视媒体转型发展和电视传播融合创新的“舒适区”。在社交媒体、网络视听平台等新兴媒体和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小屏的联合冲击下,从客厅到卧室、从书房到厨房的家庭场景都在发生数字化、移动化革新,广电系统的有线网络公司和电视媒体单位,因而都需要在5G、4K/8K、物联网、AR/VR等新技术应用上,匹配从内容供给到渠道整合的跨域融合对象。
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在云端对广电有线网络的物理连接有刚需,在需求端则要以家庭场景为文化创新空间,与电视媒体携手重塑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的这一基本渠道。目前家庭场景的电视传播,在惯有的频道、栏目、节目等传统结构下难以在内容供给和消费尤其是互动方式上有效创新—依托各级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成果,4K/8K高清内容将呈现资源丰富的文化视听产品,AR/VR技术在家庭场景的虚拟沉浸体验也有机会与公共和商业场景的文化体验厅、体验馆、体验园贯通。这不仅能够让海量的文化大数据内容走进百姓家庭,更能有效引导用户走出家门后的文化消费,将形成多方共赢的传播体验。
(二)文化大数据融合电视传播公共场景
以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空间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室外空间为代表的公共文化场景,是电视传播凭借新兴媒体大屏介质重点拓展的关键领域。交互式大屏等装置的应用值得关注,将为电视传播与文化大数据融合创新提供更多可能。
以往经常因有装置缺内容、有内容缺运营、有运营缺诚信等问题被诟病的公共场景,将成为数字视听主导、电视传播覆盖的体验式文化空间。
文化大数据让这些场景能通过电视传播实现社交化、本地化、移动化的渠道融合—用户能够在线上和线下网络进行自由切换和连接,信息流通进一步跨越了时空尤其是空间的限制④。公共场景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在需求端建设文化体验厅、体验馆和体验园最为重要的空间,在完成物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这些空间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数字化视听内容的持续供给以及内容运营与服务的有效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内容供给方和运营方的可信与权威。
广电系统分布各地的有线网络公司、各级电视媒体及致力于5G商用的国内第四大运营商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电视传播与文化大数据在公共场景融合创新的核心主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目标,强调要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广电系统参与其中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正是在文化内容供给、生产、需求和互联互通等方面探索前行、谋划未来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这些举措将保障电视传播通过与文化大数据的融合创新,“努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并“打通各层级公共文化数字平台,打造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网络”⑤的可持续发展成效。
(三)文化大数据创新电视传播商业场景
以实现公共价值为基础,文化大数据的商业价值变现需要更多跨领域、跨地域的商业场景,这虽然并非传统电视媒体在传播渠道整合上的强项,但未来也可能借助文化大数据成为融合创新的“蓝海”。郭全中认为,要打造良好的文化大数据生态系统,就要让参与各方都能获益,要在更多的商业场景落地,“以技术为本、以文化为魂、以产业为载体”,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信息服务业、教育业都是很好的落地场景和载体⑥。文化大数据体系需求端的文化体验馆和体验园,涉及旅游景区、游乐园、商超与购物中心等线下商业空间,广电机构可以利用商业经验和相关资源,围绕文化、旅游、科技融合参与其数字化建设。
广电系统在其中不仅要实现云端的广域与区域连接,更要推动电视媒体参与打通文化事业和产业、畅通文化生产和消费,让数字化升级、网络化融合、智能化创新的电视传播,从大屏为主的家庭和公共场景,覆盖如今以小屏为主的商业和消费场景;在完成线下商业空间物理建设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平台深化与用户在线上商业场景的实时交互、虚拟沉浸和数字消费。凭借电视媒体的口碑和认可度,5G、AR/VR、短视频、视听直播等新技术、新形态可以在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让需求端的商业场景不断探索线下拓展、线上融合的传播创新。
3、赋能用户交互:文化大数据重构传播主客体
电视传播与文化大数据的融合创新在信息传播的用户交互环节,将通过重构传播主客体的方式赋能更多参与者进入内容生产、渠道整合等原本闭环的流程。用户交互将不仅限于评论、转发和分享等基本行为,传播主客体可以借助PUGC模式共同生产内容,也有机会在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供给端、生产端和需求端寻求合作共赢。阿尔文·托夫勒预言的生产消费者在电视传播创新和文化大数据建设中,将成为内容生产与消费融为一体的新型传播节点。
(一)文化大数据通过电视传播提升体验
电视传播通过文化大数据在用户交互上的赋能,将让家庭客厅首先成为文化体验厅并实现电视大屏更广泛的用途;而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目前的1亿高清互动用户,无疑是文化大数据建设最稳定的需求端⑦。走出家庭客厅走进全国2000多个4A级景区、3000多家购物中心的海量用户,未来将通过电视传播与文化大数据的融合创新实现交互大屏与小屏的新型文化体验,同时借助5G、社交媒体、视听直播等成为文化大数据的生产者与传播者。
(二)文化大数据借助电视传播实现共生
国家级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首先要完成广域与区域连接,更要让网络中的传播主客体通过数据传输与共享实现数字化、视听化乃至智能化的融合创新。能广泛覆盖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平台的电视传播有可借鉴经验和可利用资源,让已成立的8个国家文化大数据区域中心、已加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的23个省区市广电网络公司⑧,在建设云端专网的进程中共同培育以用户为中心的内容生产与消费新模式。更重要的是,广电系统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探索,将助力省市自治区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方案落地生根并开花结果。
(三)文化大数据依托电视传播创造共赢
电视传播与文化大数据体系融合的根本因素在于依托广电网络的契合共生,而未来创新发展的关键则在于闭环专网安全运行基础上的开放共享与信息增值。这种增值既体现在内容供给、渠道整合上的可持续发展,也要在实现社会公共价值的同时不断创造商业经济价值,一方面赋能更多参与者重构角色,另一方面也要对参与者有效管理。电视传播不同于高度开放的互联网平台,承担社会责任和实现文化传承依然是多方携手创造共赢的前提,这与国家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初衷同样是契合的,也是两者探索融合创新的重要基础。
4、结语
综上所述,电视传播与文化大数据融合创新不仅推进广电系统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中加强新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前瞻性应用探索,而通过广电系统参与的多部门联动,共同“构建起由监管治理层、标准与伦理层、技术平台层、内容与传播层、用户层、落地场景等构成的多层次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⑨,更有希望成为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典型应用。电视传播与文化大数据融合创新形成新兴传播源、丰富传播场景、重构传播主客体,探索内容供给、渠道整合、用户交互等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值得学界与业界继续关注。
本文系北京市教委2021年度社科计划一般项目“首都公共文化传播的视听化与智能化研究(SM202110005004)和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高校创新创业大数据的聚合与智能创意传播”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①中国媒体:步入融合发展元年,《人民周刊》,2015年第6期,第82-83页。
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http://www.gov.cn/xinwen/2020-09/26/content_5547310.html,2020年9月26日。
③高书生: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在探索中持续推进,《中国文化报》,2020年9月7日,第4版。
④马宁:移动互联网络的场景构建与传播模式变迁,《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第138-142页。
⑤王晓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20年12月30日,第9版。
⑥郭全中: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相关要点分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年6月8日,第4版。
⑦高书生:《文化大数据建设,钱从哪来?如何盈利?》,
http://www.cncbox.com/nd.jsp?id=247,2020年12月7日。
⑧《盘2020 |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大事记》,
http://www.cncbox.com/nd.jsp?id=256,2020年12月29日。
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思路、不足、对策》,
https://new.qq.com /omn/20201230/20201230A0IGH900.html,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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