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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惠企便民 政策速递 (五)
时间:2021-07-09 18:06    浏览:309次

第五期:“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要求和具体申报条件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任务要求,将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本期整理了“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条件,请各地认真掌握,积极创建。

一、开展旅游休闲街区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是合理规划建设,组织认定工作。各地要合理规划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坚持执行标准,从严掌握认定数量。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街区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二是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建设。各地完成首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提供的样式,制作发放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标牌。

三是推进大数据工作。探索大数据挖掘运用,提高数据获取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街区数据平台,加强数据交换和共享,探索形成行业数据分析评估机制。

四是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选择优秀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作为培育对象,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指导,按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条件推动街区建设,突出文化特色,提炼发展模式,完善基础设施,更新城市形象,强化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机制。

二、旅游休闲街区申报条件

旅游休闲街区是指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可进入性

1.应有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

2.周边交通便利,可有轨道交通、路面公交等绿色交通方式,街区周边应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地。

(二)文旅特色

1.应有展示城市与街区历史文化风貌的文化符号。

2.应注重梳理文化资源,挖掘文化特色,并融入休闲体验各个环节。

3.应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活动。

4.宜有鲜明的标志性景观以及多样化的文化景观。

5.宜有本地特色的节事活动。

6.宜有地方餐饮文化展示体验。

7.宜有晚间文化娱乐活动。

8.宜有多样化街头艺术展示

(三)环境特色

1.应环境整洁,应控制声源,降低噪音污染。

2.建筑宜特色鲜明。

3.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不应有剥落、污垢,且运行完好,历史建筑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且维护及时。

4.宜有绿化且有当地的植物类型,古树名木和珍稀植物应有铭牌。

5.街区户外广告、灯饰应符合相关规定,橱窗及各种商业展示布置宜有创意和独特性。

6.宜采用声、光、电等技术烘托休闲氛围,宜有街区夜景。

7.应有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和措施,宜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8.市政管网线宜入地。

(四)业态布局

1.业态规划合理,宜有相应业态鼓励或限制名单。

2.业态种类丰富,应有体现文化展示与体验、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相应业态。

3.应有特色文化主题业态且经营良好。

4.业态应数量充足,临街单位70%以上对外开放。

5.旅游旺季宜有80%以上的经营单位营业时间到21时。

6.宜有创意性和艺术性的消费业态。

(五)服务设施

1.应有服务规范的游客中心或服务中心,并提供相关服务。

2.街区导览标牌应醒目,位置合理,设计有特色。宜中外文对照,文字准确规范。

3.街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应设有铭牌标识和景物解说牌且中外文对照。

4.标识系统设置合理。

5.厕所应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

6.应设置公共休息区域和体憩设施,且满足访客需求。

7.店铺宜有统一编号。

8.宜有方便残障人士使用的设计或设施设备,并设置规范标识;宜提供幼儿活动场所及便利设施。

9.宜实现移动通讯和Wi-Fi信号全覆盖,且信号良好。

10.宜提供便捷使用的手机等移动设备充电设施。

(六)综合服务

1.从业人员宜着装得体整洁,佩戴工牌,语言文明,礼貌、热情,对访客一视同仁,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2.经营单位宜为访客提供包装、订购和邮寄快递、小件寄存等服务。

3.宜提供主要外语语种的翻译服务。

4.宜提供主要外币兑换服务。

(七)卫生

1.应具有健全的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

2.街区卫生应符合规定的设计规范、卫生指标和管理规范。

3.应设置分类垃圾箱,垃圾清运及时。

4.宜有对吸烟行为的管理规定。

(八)安全

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有安全处理预案及应急救援机制。

2.应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络点。

3.应具备齐全、完好、有效的消防、防盗、防暴、救护等设施设备。

4.应配有专职、专业保安人员。

5.入口应方便访客疏散,紧急出口应标志明显、畅通无阻。

6.应有访客量监控系统与访客高峰时段应急预案。

7.应有医疗服务。

8.相关区域应设置相应的警示、警告和禁止等提示。

(九)管理

1.经营单位应依法持证经营。

2.应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经营单位不应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应有强买强卖和兜售行为。

4.应规范价格管理,明码标价。

5.应有智慧街区体系,内容齐全丰富,可进行电子商务。

6.应定期开展访客满意度调查。

7.应有多渠道访客投诉与处理机制,且处理及时。

8.宜有特色鲜明的形象标志和旅游宣传口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任务要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引领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展城市旅游休闲,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游览、休闲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着重提升街区的服务设施与服务品质,打造主客共享的街区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旅游休闲产品和服务。

(二)坚持突出文化特色。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对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提升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和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三)坚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各类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整合优化,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坚持正确导向,培育积极向上的休闲观念,普及健康文明的休闲方式。

(四)坚持丰富多元,发展消费业态。应注重培育多元业态,丰富休闲娱乐功能,以现代化、多元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居民消费意愿提升,以高质量旅游休闲街区产品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避免大拆大建,在保持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础上,空间布局可丰富创新,建设内容要服务于文化传承和主客共享的实际需要。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规划建设,制定打分细则。各地要合理规划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坚持执行标准,从严掌握认定数量。要对照标准制定省级打分细则。打分细则总分宜设定为1000分,结构内容应与《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相应结构一致。

(二)组织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各地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街区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三)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建设。各地完成首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提供的样式,制作发放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标牌。

(四)推进大数据工作。探索大数据挖掘运用,提高数据获取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街区数据平台,加强数据交换和共享,探索形成行业数据分析评估机制。

(五)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选择优秀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作为培育对象,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指导,按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条件推动街区建设,突出文化特色,提炼发展模式,完善基础设施,更新城市形象,强化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旅游休闲街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建立旅游休闲街区改造提升专家队伍,与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反馈意见、分类指导。

(二)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组织本地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实施认定工作,统筹推动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工作。要及时总结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发展、建设经验、管理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按要求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宣传推广,提升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水平。

(三)各地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城区人民政府是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责任主体,要依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各地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旅游休闲街区大数据工作,加强数据连接工作,协同建立全国旅游休闲街区数据分析机制。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是申报前置条件。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邮箱:zydj@mct.gov.cn

联系电话:010-59882071/5988207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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