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副司长马峰12月28日在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围绕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文化和旅游部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优化产品供给。始终把提供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作为中心环节,深度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努力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
二是培育新型业态。促进文化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培育壮大云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提升我国文化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三是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数字文化内容向旅游领域延伸,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
四是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丰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知识服务等数字消费,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新兴消费,创新文化消费场景,引导和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新模式。
五是构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和应用,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用好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留足发展空间。
据悉,《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夯实发展基础、培育新型业态、构建产业生态等角度,对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概括起来有“七个突出”:一是突出对“十四五”时期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二是突出方向和内容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三是突出依靠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四是突出培育壮大疫情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五是突出用数字化手段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六是突出将数字文化产业融入国家和社会发展大局;七是突出引领青年文化消费。
马峰表示,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思路和主要任务,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创造新的消费场景,激发文化消费潜力,提高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和国家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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