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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插上科技的翅膀高飞!浙江出台意见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
时间:2020-10-14 17:00    浏览:1153次

为抢抓浙江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文化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文化和科技双向深度融合,近日,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助力全省文化产业更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争取创建一批文化科技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达到15家以上,形成30家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全国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培育省级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示范园区50个、“文化上云”示范企业100家。

重点任务

一、加快文化产业云平台建设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文化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汇聚文化大数据,加快发展文化科技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推动文化数字化成果走向网络化、智能化。推出一批在线文化产业应用场景,发展在线设计、在线文娱、在线文化会展、在线教育等新模式。依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人工智能小镇等产业平台,建立“智能+文化”开源技术开发社区,强化文化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有效供给。结合我省数字社会建设和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数字文化社区建设。

二、加快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云平台建设

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参与国家文化专网华东分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建设。实施一批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工程,打造“云游”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等沉浸式全景在线产品,加快文化传承数字化。推进诗画浙江·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完善浙江智慧文化云平台,提供“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务。

三、推动媒体融合纵深发展

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实施移动优先战略,打造浙江融媒体矩阵。积极培育新媒体头部企业,以流量为重要标准评判媒体融合质量。加快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信息采集、生产、传播各环节,强化正面宣传的个性化定制、精准化生产与智能化推送。

四、引导数字化文化消费

支持杭州等地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鼓励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直播等数字文化消费业态。推动文化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探索文化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支持“云课堂”“云听”“云音乐节”“云旅游”等新型文化消费。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加强优势产品的线上营销。依托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加快提升我省数字内容产品与服务海外输出能力。

五、推进文化引领科技创新

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充分激发先进文化理念在主导价值取向、激发创新活力、提高思维水平等方面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以原创数字内容充实品牌文化内涵,以创新设计整合技术、资本和生产,提升产品与服务附加值。

六、提升文化装备技术水平

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升级和智能化建设,支持高清电视和4K/8K超高清电视等技术在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应用和配备。加快激光放映、虚拟现实、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等高端文化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强舞台演艺和观演互动、播控技术数字化和自动化、影视制作及演播等高端软件产品和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加强智能化的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数字化采集、文化体验、公共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等专用装备研制。

七、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技术基点,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系统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内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应用系统平台与产品,优化文化数据提取、存储、利用技术,发展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数字化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

八、培育壮大文化科技企业

发挥企业在文化和科技融合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培育壮大文化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各地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数字文化龙头企业和品牌。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的收购、兼并,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与文化企业开展技术、项目等合作。鼓励文化科技企业连锁发展,并协助推动异地分支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充分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九、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明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网络。鼓励和支持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之江实验室等研究机构及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广泛开展项目合作创新,协同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域的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积极推动建设以骨干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文化科技创新联盟。

十、有效引导县域文化和科技融合

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文化科技企业中建设一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围绕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创建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县(市、区)要发挥示范作用,给予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适当支持。

十一、打造和创建一批示范性载体

把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全省文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全力支持杭州、宁波、横店等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突出之江文化产业带的主平台作用,推动“之江发展核”建成“文化+科技”特色的全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高地。

十二、完善文化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国内外重要文化科研机构来我省设立各种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全省重点创新平台、创新团队扶持计划。积极鼓励骨干企业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创新机构。

十三、畅通文化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以省重点研发计划为抓手,疏通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连接的快车道,打通关卡,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推动文化科技项目纳入浙江科技大市场,及时发布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成果包。联合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专业力量,共同发起成立省数字文化技术研究机构,开展文化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文化科技服务,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产业化。

保障措施

1、通过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载体建设。

2、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3、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备案众创空间。

4、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文化科技企业入库、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5、文化科技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6、强化科技信贷、信用担保、科技保险、股权投资激励等金融扶持政策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

7、支持版权评估、文化企业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发展。

8、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对符合基金投向的文化科技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9、支持和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科技型企业发债和上市融资。

10、创新文化科技融合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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