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出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推出十项措施推进该市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旅游营销、形象宣传、品牌创建、创新创意发展、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品开发、文化娱乐业、文艺演出业、广告会展业、互联网出版印刷、影视拍摄制作、影视版权交易和动漫产业等。
加大文化旅游营销力度。鼓励旅行社大力开拓客源市场,积极组织市外游客到该市旅游,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业务,鼓励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等活动走规模化、品牌化路子,并按有关规定对组织方给予奖励。
加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按照精准化、专业化、系统化要求,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城市形象宣传推广和旅游营销方案》,加大线上线下、重点客源地、重要媒体等方面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旅游品牌建设,把鄂尔多斯建成内蒙古首选旅游目的地。鼓励市内文化旅游企业自主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开展重点创建工作。以创建促提升,对列入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国家和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创建活动的旗区以及列入创建自治区品牌旅游景区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创新创意发展。鼓励支持开发“商养学闲情奇”等文化旅游新产品、新业态项目。对自驾车露营地、帐篷营地、低空旅游、旅居度假养老、健康养生、旅游特色购物店、旅游商品研发等项目择优补贴。鼓励支持本土旅游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以鄂尔多斯市为背景或主题的影视文艺作品创作。
支持旅游公共服务提升。补齐旅游公共服务短板,重点建设鄂尔多斯游客集散中心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在康巴什新区建成包含旅游产品展示体验、信息咨询、旅行社服务、导游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契合“互联网+”时代,建设“基于旅游大数据,涵盖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体验”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和补贴旅游公交、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对重点旅游企业的基础设施改造、提档升级等给予奖励。
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借助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鼓励支持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游步道、游客服务中心、导览系统等设施;鼓励支持乡村旅游示范户增加特色旅游项目、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服务水平。
加大对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将市直国有文化资产剥离出来,并把可用于经营的资产转为国有经营性资产,为文化旅游企业提供担保、投资、经营等服务。制定项目补贴和定向资助等措施,鼓励本地小微文化企业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未来三年内,对小微文化企业征缴的税收,属于地方的部分全部以项目扶持方式返还企业;向企业征收的一切费用,属于地方的部分全部先征后返。
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市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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