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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难在哪?
时间:2020-07-02 17:28    浏览:1407次

改革是文艺院团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4次会议成功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当前,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和“硬骨头”,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进一步保持改革定力,到底有哪些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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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中坚力量,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党和政府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与舞台艺术在文化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演艺人才在文化发展中的特殊影响力、演艺业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特殊作用息息相关。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至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再到十八大,期间,党和国家先后下发近20个关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重要文件,推动一系列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重申改革的重要意义

自古以来,杰出的舞台艺术就是人类文明的精华所在。相关数据显示,与歌舞、戏剧、杂技、戏曲等直接相关的舞台表演艺术在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到了37.4%,在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则占到了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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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在表演黄梅戏《女驸马》 新华社记者 曹祎铭 摄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产物,文艺院团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而建立,如同新中国文艺的“录影机”和“记事簿”,见证了新中国文化制度建设和文艺繁荣发展。根据统计公报,全国现有备案在册的各类文艺院团共有17100余个,涉及不同艺术门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不同行政层级(省、地、县等)、不同隶属关系(党、政、军、企、民等)。国有文艺院团作为国家文化战略实施的排头兵,国家在文化建设任务中提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既表明了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对于社会效益的重视与强调,也进一步明确了文艺院团的首要职责。

如何理解双效统一?

作为首个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量化考核的文件,在2019年4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行办法》中明确,要进一步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那么,怎么统一?统一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让不少业内人士多少有点头疼。广东省艺术研究所所长王炜做过近20年的创作研究及实践经验,在他看来,担负着生产创作任务的文艺院团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实现生存和发展,这是由两大规律决定的:其一,基于艺术创作生产规律,担负着生产创作任务和艺术导向性的文艺院团,对作品质量、队伍建设、艺术发展、探索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使命,其投入的力量和成本都是比较大的;其二,基于市场规律,较大的投入带来院团成本的增加,同时,新创作品成为经典作品需要时间,很难被市场马上接受,而且新创作品未必部部都成为精品和经典,或是都会带来经济效益。对于“统一”的理解,王炜认为是要用市场的思维方式,使作品更具生命力,让更多的观众喜爱,传播文艺作品体现核心价值,从而达到实现社会效益的目的。

2020两会聚焦改革热点

2012年5月,江西省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如期完成了81家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阶段性任务,整合改制后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为71家。通过改革,国有文艺院团资产盘活与监管有序推进,释放出了新活力,但仍存在票房收入少、剧场破旧、生存艰难、缺少具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和演艺拔尖人才等问题。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虹建议,进一步加大改制国有文艺院团的扶持力度:一是落实既有政策。督促指导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提到的“关于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扶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演艺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地。二是完善相关机制。一台精品旅游演艺能让一座城市更具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发展城市演艺,是做旺城市文化旅游的有效措施,也是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机遇。要完善国家艺术基金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鼓励各级政府安排资金,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扶持国有文艺院团在城市演出,引导和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参与打造城市演艺项目,鼓励支持国有文艺院团进景区演出等。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对市场需求少、文化价值高的地方剧种,如赣剧、采茶剧等必须加以特别保护;推动“一团一场”在各个文艺院团的全覆盖,将专业剧场(音乐厅)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院团送戏下乡的补贴力度;支持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扶持社会资本投资中小型专业剧场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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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院长杨俊

同样,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院长杨俊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交《关于建立健全国有改制文艺院团保障体系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建议》。杨俊在建议中指出,建国以来,我国国有文艺院团经历了三个阶段的体制改革。第一阶段是是1980年—1992年,第二阶段是1992年—2002年,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今。第三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以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以集团化发展为主要途径,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市场竞争能力为主要目标。目前,第三阶段的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还处在探索和实施阶段。总的来看,通过三个阶段的改革,全国文艺院团普遍还存在着各地政策保障体系不统一、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导致许多改制文艺院团生存困难。杨俊表示,一部分院团仍然保留事业性质,或改制后通过深化改革,基本经费获得保障。另有相当一部分文艺院团则彻底改制为企业,基本保障严重不足。此外,扶持力度不大和市场环境制约等外部因素,以及资源配置的先天不足,客观上造成国有院团经济基础薄弱,无法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营,实现自我造血、增强实力、良性循环,面临着人才流失严重、艺术人才队伍不稳、事业难以为继等严重问题。对此,杨俊建议,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问题,将其纳入国家深化改革工作的议事日程,深入系统调研,科学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强力推动实施。具体而言,就是要充分认识和进一步明确国有文艺院团的公益属性定位,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与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相适应的国有文艺院团保障体系。

改革痼疾何在

当前,国有文艺院团改制后,大体形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财政负责60%左右不等的事业经费,不足部分可以通过经营性的活动来获得。第二种是成为企业,成为企业的文艺院团只有核定的很少的人员经费,主要靠院团自己通过经营解决。相较之下,保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院团,人才队伍比较完整,有相对完善的预算制度,能有计划地开展排练、演出、创作生产、队伍建设等工作。而转为企业的院团每年则首先要把精力放在如何策划新剧目、通过剧目立项拿到经费,完成上级任务,在以后的演出也才能有一定保证,一般被认为是重点题材的才能得到经费支持。至于剧团其它要排练演出的作品就很难得到足够的资助,难以做出完整的年度生产计划和规范化的预算,而演员和主创队伍也难以维持理想的状态,水土流失严重,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与此同时,交响乐团、戏曲团体、歌舞剧院(团)、话剧院(团)等不同的院团本身又有不同的生存条件和市场环境。王炜表示,在院团改制的行动中,我们总体上一方面减少投入,尽量发挥院团在市场上的主动性,积极融入市场;同时又要发挥院团的导向性、示范性作用;又对不同性质的艺术种类院团实行不同的政策。“从目前呈现的结果看:大家原来地位相等的院团,现在地位不同了,带来不均衡、不平等。这些年来,政府似乎没有花那么多钱直接用在养院团的人员上,但通过惠民演出、演出季、进校园、巡演、增加制作经费等等各种方式,通过对演出传播的保障帮助院团实现一定的收入,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对院团进行了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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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歌舞剧院《赵氏孤儿》 新华社记者 王婧嫱 摄

文艺院团在长期摸索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年度计划-专项预算-演出策划-合同签署-文化报批-宣发推广-票务营销-落地执行-复盘决算”等环环相扣的运营机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求有着较为明确的时间节点以及应急措施。但目前转制后的文艺院团除了少数国字号、央字号文艺院团在体制机制上能够得以保障以上机制有效运营之外,多数因无法实现相对完整、严格的预算管理,不能提早安排全年里的演出排期计划,而这很有可能造成后续环节的延宕或搁浅……但其实,那些无法及时跟进的安排恰恰是院团运营管理的关键要素和生产规律。对于保留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补贴相对较多的院团,则可以做到这一点,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充分采用市场手段,通过票房、企业品牌合作、活动培训、衍生品等方面的收益充分补充了财政补贴的缺口,从而保证收入,确保队伍稳定,品质上乘。

改革如何迸发时代活力

在王炜看来,对于转为企业的院团,建议统一采用非营利性机构性质的做法,严格实行预算制,由财政固定给予同样比例的资助,预算内容包括人员成本、项目(剧目)创制成本、办公成本、全年营销成本、必要的设备更新、年度演出场次的剧场使用成本(或由政府资助的剧场提供场地合作)等,剩下的则由院团通过票房、品牌合作活动、培训等等其他方式获得收益来补充,这样就可以使得这些院团能按照艺术生产规律、市场规律这两大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演出计划,使院团得到良性的发展。作为文艺院团,自身也要以演出工作为中心,根据自己条件及市场受众,重新调整好产品及内容定位,做好年度计划,同时,树立成本意识,建立科学的预算制度,做好收支核算和相应的应急措施,降低财政赤字概率,在统筹节目安排及宣传营销计划之下,以营销制胜,以更好地开展各项文艺活动。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提倡文化消费升级的当下,面对越来越年轻化的消费市场,文艺院团要在注重政治性和艺术性的同时,在商业性方面进行一定广度与深度的延伸,创作出平衡精神价值与商业利益的消费品。只有这样,文艺院团才能够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齐头并进的浪潮中不断探索具有自身鲜明风格与广泛社会认同的时代活力。同时,国有文艺院团要理性演出经纪公司在演出市场中的重要角色。对于院团而言,演出经纪公司可以对文艺院团及其作品制定专业化以及价值最大化的整合营销传播策略,制定巡演排期,明确核心受众,从而实现更加精准的靶向营销。而演出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也可以对演出市场的各种信息进行及时有效收集与反馈,从而帮助文艺院团开展各项艺术活动。今年疫情期间,不少文艺院团纷纷加入线上“突围”赛,通过直播、云展演等方式开辟剧目网上展演、名家在线讲座以及戏曲知识在线普及等线上活动,不断尝试互联网+戏剧带来的各种可能性。5G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提升受众场景化体验,满足广大文艺爱好者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和培养潜在受众。这些都将为后疫情时代国有文艺院团市场化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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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弹幕铺屏的《孔子》演出截图

中国歌剧舞剧院《孔子》、上海歌舞团《永不消逝的电波》、陕西人艺版话剧《白鹿原》等,这些现象级爆款的背后除了求真求美的创作态度,“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匠心与自信之外,更离不开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的生机与活力,其成功经验也都将汇聚成为新时代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浪潮的澎湃力量。

附: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时间轴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曾被舆论称之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1985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艺术表演团体应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试验,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8年9月6日,国务院批转原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件在“改革的总体设想”中强调:“在艺术表演团体的组织运行机制上,经过改革,逐步实行‘双轨制’”,“需要国家扶持的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可以实行全民所有制形式,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应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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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舞蹈《摘葡萄》

1993年9月23日,原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艺术表演团体内部运营机制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解决,相当一部分艺术表演团体处于不能正常运转的状态。” 并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对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提出了新的改革意见。

一是调整布局结构。国家重点扶持少量的在国内外、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和民族代表性,或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的艺术表演团体;办好地、县级艺术表演团体;提倡和鼓励社会办团。

二是搞活内部经营机制。建立健全艺术表演团体独立法人地位;人事制度主要采用聘任制度,实现优化组合;分配制度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广开财源,增加收入;改善经营演出管理,培育发展演出市场等。

1994年2月28日,原文化部发布《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件进一步明确,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文件要求,在抓繁荣促精品实践中推动艺术表演团体内部机制的改革。要合理调整资金投入,改变以往没有重点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投入方式;改革人员流动机制,实行考核聘任制;建立新型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演出补贴制度;实行重点剧团考评制度等。

1994年3月24日,原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明确中直院团体制改革现阶段操作的三个重点:(一)建立以政府扶持,剧场调控为中心的演出机制,(二)建立以聘用合同制为中心的人事制度,(三)建立以有利于艺术上扩大再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机制。自此,中直院团的内部机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97年4月3日,原文化部发布《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件除了继续强调国有文艺院团要推进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以及提高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之外,主要是推行了国有文艺院团评估制度。并强调,将改变投入方式,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可采取“演出补贴”、“以奖代拨”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加财政拨款中的激励因素,在投入方向、投入方式、投入结构、投入环节上大幅度地提高财政扶持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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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曲《牡丹亭》新华社记者 张传奇摄

2002年11月8日,中共十六大在京开幕,党的十六大报告专门阐述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对下一步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做了精辟论述和重要部署。

报告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2003年6月27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央和相关试点地区都分别确定了试点院团参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风云十年由此拉开序幕。

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以及作为其修订和延续版的《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国办发〔2008〕114号文,对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是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适用的综合性配套政策。

2009年7月27日,中宣部、原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把转企改制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把结构调整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且明文规定:“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

2009年12月底,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明确提出国有院团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要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做到‘可核查、不可逆’,坚决不搞翻牌公司。”

2011年5月11日,中宣部、原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积极推动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完成改革任务”。

2013年6月,原文化部、中组部、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从“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加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等三个方面回答如何支持和扶持转制院团的问题,并鲜明提出了“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命题。

2013年8月,中宣部、财政部、原文化部、审计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

2014年4月,原文化部《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强调,要把“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放在文化系统改革工作的首要位置。

文件提出,要建立督察机制,督促各地出台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并适时出台培育骨干演艺企业的政策文件。支持中小转制院团走专、精、特发展道路,促进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演艺企业。

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演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推动成立中国演艺发展学会,开展演艺业战略性问题研究,促进演艺业创新成果转化。

2015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对地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

随后,2015年7月29日,中宣部、原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戏曲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戏曲传承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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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岳母刺字》经典片段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李焱/摄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

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2019年1月29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试行办法》,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门决定把事业性院团和企业性院团都纳入考核,并选择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作为2019年试点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其他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展本省(市)2019年试点工作,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试行办法》强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的政策保障,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是明确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调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应作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提出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运营机构:鄂尔多斯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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